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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  本  情  况
  名 称:昌吉市档案局(馆)
  负责人:李建新(局馆长)
  简 介:昌吉市位于天山山脉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昌吉市是昌吉回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下辖延安北路、北京南路、宁边路、中山路、建国路、绿洲路六个办事处,榆树沟、六工、三工、硫磺沟、佃坝、滨湖、大西渠、二六工、阿什里、庙尔沟10个乡、镇。
     昌吉市档案馆(代码:45775740-9)为市(县)级综合性国家档案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负责接收、征集和集中统一管理昌吉市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昌吉市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历史沿革
     昌吉市档案馆,其前身为昌吉县档案馆。
     1960年8月28日,经中共昌吉县委批复同意,昌吉县档案馆正式成立,机构级别为股级,属事业单位,归属县委领导,编制为3名。
     1963年5月20日,正式启用昌吉县档案馆印章。
     1968年,昌吉县革委会成立后,将档案馆改为档案处,隶属办公室领导。
     1971年3月5日,根据昌州革发[1971]034号文件,昌吉县档案室与机要室合署办公,由秘书组领导。
     1980年7月1日,为响应中央提出的档案工作恢复整顿的要求,恢复档案馆,任命一名副馆长,并启用“昌吉县档案馆”印章。
     1983年12月,随昌吉县改市,昌吉县档案馆改名为昌吉市档案馆。
     1984年4月29日,根据昌市党组字[1984]033号文研究决定:刘孟祥任市档案科调研员。
     1984年6月8日,经昌市党发[1984]53号文件批复同意成立档案科(科馆合一),机构级别为公社级,归属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归市委办、市政府办双重领导,以市委办公室为主,编制5名。
     1984年8月21日,根据昌市党组字[1984]59号文任命王惠芳同志为市档案科(馆)副科长(主持工作),姜兰玉同志为市档案科副科长,办公地点设在市委院内(现市二中院内)
     1985年6月6日,昌吉市档案科实行科馆合一,其公章自1985年6月10日起正式启用。
     1986年7月19日,根据昌市编字[1986]第012号文核定昌吉市档案馆人员编制5人,行政人员编制2人,合计7人,市档案馆的编制及档案行政人员的编制均列为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由市档案事业费内列交。
     l987年12月31日,昌市政发[1987]137号文决定成立昌吉市档案局,列入市人民政府序列工作部门,列编为事业编制,核定编制为5名,所需人员不得从企事业单位调入。
     1988年2月29日,昌市政办发[1988]13号文决定正式启用“昌吉市档案局”印章,同时废止“新疆昌吉市档案科”印章。
     1988年7月23日,经昌吉市人民政府1988年7月14日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王慧芳同志任昌吉市档案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姜兰玉同志任市档案局副局长。
     1988年9月21日,昌市直党字[1988]第38号文批准市档案局成立党支部,由姜兰玉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1988年11月1日,昌吉市档案局(馆)由原市委院内(现市二中)迁至昌吉市商业局综合办公楼三楼办公。
     1990年3月28日,昌古市人民政府下发昌政干字[1990]3号文,任命王惠芳同志为昌吉市档案局付局长、兼档案馆馆长。同年3月31日,昌吉市人大常委会下发昌市人常任字[1990]02号文,任命张文敏同志为昌吉市档案局局长。4月16日,昌吉市档案局领导成员对工作进行分工,局长张文敏主持市档案局工作,主管行政工作;副局长兼档案馆馆长王惠芳,主管市档案局业务工作,并主持档案馆工作;调研员刘孟祥同志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档案局工作。7月7日,根据昌市直党字[1990]35号文批复,张文敏同志任昌吉市档案局党支部书记,王惠芳、艾力肯两同志任委员。
     1992年5月9日,中共昌吉市直属机关委员会下发昌市直党[1992]10号《关于市档案局支部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批复》同意由王惠芳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周华同志任副书记。
1992年11月14日,昌吉市人大常委会下发昌市人常任字[1992]10号文,决定免去张文敏同志昌吉市档案局局长职务。
     1992年12月,昌吉市档案局(馆)与昌吉市城建档案馆(处)合并。
     1993年1月6日,昌市党任[1993]20号文件正式任命孙国兴同志为昌吉市档案馆副馆长(主持工作)。
     1993年11月8日,昌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昌市机编字[1993]第77号文对《昌吉市档案馆改革方案》进行了批复,同意昌吉市档案馆为局馆合一的事业单位,并且赋予一定的行政职能,保留市城建档案馆的牌子和职能,确认市档案馆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馆内成立三科一室,实行馆长聘任制。
     1995年5月9日,昌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将城建档案馆(处)从市档案馆(局)中分离出来,两个部门均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使两种职能,档案馆(局)归属市委办公室领导,列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为馆(局)长1人,副馆(局)长1人。
     1995年5月12日,昌吉市委组织部、人民政府、人事局确定我馆(局)王惠芳同志为主任科员,享受局长(乡长)待遇
     1995年6月30日,经中共昌古市委1995年6月7日第64次常委会研究决定,任命李勇同志为档案馆副馆长,免去孙国兴同志馆长职务。
     1997年3月24日,根据昌市党政[1997]16号文件,中共昌吉市委员会任命王信盛同志为昌吉市档案馆党支部书记。
     1997年5月8日,我馆党支部进行改选,选举出三名党支部成员,王信盛任书记,李勇任宣传委员,李建新任组织委员。
     1998年2月23日,昌市党发[1998]10号文决定,档案局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事业机构,科级,隶属市党委管理。
     1998年11月6日,昌市党任[1998]37号文决定,李勇同志兼任昌吉市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2000年12月26日,昌市机编字[2000]20号文,重新明确昌吉市档案局(馆)的单位名称为昌吉市档案馆(昌吉市档案局)。
     2002年1月18日,昌市党任[2002]1号文件决定:王兴盛同志任昌吉市档案局(馆)正科级调研员,免去其昌吉市档案局(馆)党支部书记职务。1月13日,昌市党任[2002]4号文件决定:廉美蓉同志任昌吉市档案局(馆)党支部书记职务。
     2002年5月18日,昌市党任[2002]38号文件决定:李勇同志任昌吉市档案局(馆)局(馆)长,马秀珍同志任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
     2003年10月19日,昌市党任[2003]185号文件决定:免去廉美蓉同志昌吉市档案局(馆)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意其办理提前离岗手续。
     2004年2月18日,昌市党任[2004]09号文件决定:李建新同志任昌吉市档案局(馆)副局(馆)长(主持工作),免去李勇同志昌吉市档案局(馆)局(馆)长职务。
     2004年7月13日,昌市党任[2004]71号文件决定:李建新同志任昌吉市档案局(馆)局(馆)长。
     根据昌吉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昌吉市党委、昌吉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昌市党发[2002]36号)、《关于印发<昌吉市档案局(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昌吉市档案局与昌吉市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昌吉市档案局(馆)内设3个股室,即办公室、业务指导股、编研利用股。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管理人员5名,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业务人员8名,纳入事业单位管理。截止2003年底,有馆员6人,助理馆员1人。
     馆库建设:1960年,昌吉县档案馆成立后,馆址在原昌吉县委大院(现昌吉市二中院内),与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馆库面积15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为90平方米,档案保管条件较差。1990年,昌吉市委、市政府投资75万元,新建档案馆大楼,馆址在市委办公楼西侧(现红星西路13号)。1991年10月10日竣工,1991年11月交付使用。大楼馆库建设建筑面积为1559平方米,档案库房为东西向四层建筑,南北向为四层办公楼、其中,我馆库房面积440平方米,办公(含技术用房)面积372平方米。库内设有环形走廊、双层密闭钢窗,库房建筑符合国家制定的《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乙级标准。现有5间档案库房,库房安装密集架12列、72组,铁皮档案柜106套、卡片柜一套。1间资料库房,资料柜19套,并设有接待阅览室、检索室、整理室、微机室、复印室等技术工作用房,配有计算机2台、打印机2台,还配备了复印机、数码照相机、DVD机、扫描仪、传真机、电视机、收录机、吸尘器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馆藏档案综述
     昌吉市档案馆自建立以来,始终把丰富馆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地有计划地进行档案的接收和征集工作。昌吉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定期接收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二是按规定接收撤销单位的档案;三是积极稳妥地接收破产企业的档案;四是广泛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与各全宗档案密切相关的刊物、资料和重要活动的照片。进馆档案的门类也从单一的文书档案扩大到专门档案。至2004年9月底,本馆馆藏档案从建馆时的几个全宗增至113个全宗25294卷(册),上架排列长度为期365米。
     本馆所藏档案内容较为丰富,接历史时期分为两大类:建国前的民国档案和建国后的现行档案。
     民国档案有旧政权档案6个全宗,共计1263卷。档案的主要内容有:国民党昌吉县党部、县政府、县参议会、县汉文会、县自卫团、县驻军在民国10年至38年形成的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官兵考核、培训、任免、官兵给养、经费开支情况;组织工作、成立机构、启用印章、机构撤并、薪资发放、党员名册的通知、办法、清册、训令;房屋土地买卖字据、职员委任、人口统计、通辑逃犯的名册、刑事状;昌吉县财政、教育、建设、民政等项工作的文件材料;关于民选工作、参议会决议、减免赋税、捐资的请示、报告;县各民间团体组织人员情况的调查表等材料;县民间武装及驻军的发放给养、新兵登记、购买军火、冬防、收支情况的函、办法、训令、报告等。
     建国后的档案有107个全宗24031卷。档案的主要内容有:市党委、市政府(人委、革委会)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总结、行政区划、组织机构建立、调整的方案、通知;历次政治运动的基本情况、昌吉市工业、农业、财贸、基建、文教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群众团体召开的历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团代会、妇代会、工代会等会议形成的会议文件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和市直各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这些档案比较系统的、集中的反映了昌吉市(县)成立以来市党委、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全过程,反映了各单位和各部门职能活动的全貌,真实地记录了昌吉市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历史。它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蕴藏着丰富的信息资源,它不仅过去和现在为全市的党政领导及社会各方面利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而且在今后的经济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将起着有效的凭证和参考作用。
     为了加强对馆藏档案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昌吉市档案馆曾先后几次对馆藏档案进行全面系统的鉴定、调整、整理、编目,1989年至1990年,根据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四个不重号”要求整理了建国后文书档案2876卷,完成了馆藏档案图书资料2292册的整理、分类、编目工作。1993至1999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颁发的《地、州、市、县档案馆档案管理若干问题规范》的要求,对馆藏档案又一次进行规范化整理,一是对馆藏档案不合要求的案卷进行重新鉴定、整理、立卷、编目;二是改进案卷的编号方法,把以前分年度编“小流水号”改为“大流水号”,即一个全宗的永久、长期案卷各编一个顺序号,按年度通编到底;三是建立全宗卷,馆藏113个全宗建立了包括“全宗介绍”、“档案移交清册”、“分类方案”、“鉴定报告”、“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大事记”、“组织沿革”等内容的全宗卷;四是对馆藏档案进行适当调整,全部档案按进馆先后顺序给定全宗号,同一全宗按不同保管期限分库存放。档案在保管利用过程中形成了“借阅登记薄”、“利用效果反馈记录”、“档案库房定期检查记录”和“库房温湿度记录”。

    馆藏资料综述
     资料在档案馆工作中具有特定的功能,它是馆藏档案的有益补充,是档案馆馆藏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昌吉市档案馆自建馆以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档案馆贯彻执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在丰富馆藏档案的同时,还注意接收和保存与馆藏档案内容密切相关的报刊、图书、资料的收集和积累。截止2004年9月,馆藏资料达3810册。
     这些资料的来源,一是从社会上征集的历史资料,二是购买的有关图书资料。
     为加强对资料的管理,1991年、2004年对馆藏全部资料进行了全面系统整理,分门别类、编目造册、标号上架。
     本馆图书资料是以《中图法》为基本依据,根据资料的内容和数量,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进行分类,共四大类、九个小类,即:档案专业、文学、历史学、党史、综合类、人民日报、新华文摘、新华日报、总括登记等。
     所有这些资料,以其丰富的内容,弥补了馆藏档案的不足,改善了馆藏结构,与馆藏档案相结合发挥了较好的补充作用。

     编研利用工作综述
     建馆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馆围绕昌吉市党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用服务工作。为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平反冤假错案;为编史修志;为社会安定团结、解决草场、土地纠纷;为解决干部职工的工龄、调资、社保等政治经济待遇;为促进农村改革、城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为党政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查考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馆按照《档案法》关于“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的要求,自1990年以来,本馆曾先后三批向社会开放了1994年前形成的档案51个全宗5431卷,开放资料2000多册。
     凡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经本馆同意,均可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资料。对尚未开放的档案,查阅者可持单位介绍信、注明身份和查阅目的,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来馆查阅所需档案。
     本馆设有专门的接待阅览室,为利用者提供服务。本馆提供利用档案的主要方式有:向利用者提供原件、复印件和档案资料汇编等。利用者向本馆索取档案资料,可直接到本馆阅览、摘抄、复制、制发档案证明,也可函调及提供咨询服务。
     查阅本单位形成、移交或个人捐赠、寄存的档案和上级机关为工作查考而利用档案,本馆均无偿提供利用。除此外,均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档案局批准的“利用档案馆馆藏档案收费规定”,收取必要的档案保护费和咨询服务费。
     为便于利用者查阅利用档案,本馆编有全宗介绍、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文件著录卡片、报刊、图书资料目录等检索工具。根据利用者的实际需要,本馆加强了档案编研工作,先后编制了《昌吉县(市)历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简介》、《昌吉县(市)历届党代会议文件汇编》、《昌吉市行政区域划分文件汇编》、《中共昌吉县组织史资料》、《中共昌吉市历史大事记》、《昌吉市(县)大事记》、《中共昌吉市(县)党委大事记》、《昌吉市(县)人民政府大事记》、《昌吉市机构编制专题概要》、《昌吉市重点企业发展情况专题概要》、《昌吉市1991-200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昌吉市(县)档案局(馆)大事记》、以及历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会、团代会、妇女代表大会情况简介等资料。
     昌吉市档案馆做为昌吉市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和开发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我们将勤奋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加强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提高昌吉市档案管理整体水平,更加努力地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为昌吉市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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