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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 ] |
[ 宗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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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局 ] |
[ 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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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 ] |
[ 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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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主要职责:
昌吉市公安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各科、所、队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全市公安机关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公安工作的改革,逐步形成合理、高效的公安工作新机制;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我市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
(四)抓好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做好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五)做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
(六)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指导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
(七)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访我市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指导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管理工作;
(九)做好全市公安机关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
(十)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一)指导林业派出所和林区派出所的业务工作;
(十二)做好全市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及全市公安民警的管理工作;
(十三)抓好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四)做好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五)承办市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能,昌吉市公安局内设17个职能机构。
(一)政工科: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本局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和奖惩工作,协助局党委和市委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市公安局中层领导;负责全局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以及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团组织、妇女工作、计划生育及老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警务督察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安系统的执行情况;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查处本局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协助局党委开好民主生活会;对本局党委成员及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监督,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查处(或督办)发生在全局的重大违纪案件,做好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三)内保科:
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党政领导,加强对经济、文化、保卫等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抓紧培训教育,提高经、文、保队伍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负责定期召开经、文、保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内保系统的情况信息网络。
经常深入经、文、保单位指导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不定期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指导经济民警有计划进行培训训练,有检查、有总结。
认真履行文化保卫工作职责,控制文化阵地,维护文化领域的政治稳定。
严肃认真执行警卫工作任务,确保警卫目标绝对安全。
负责审批保卫科和经济民警组织机构建立。
(四)户政管理科:
指导各派出所做好本辖区内的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口信息微机办公联网工作,以及人口统计分析和人口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
(五)法制科:
负责全局公安法制工作,开展公安法制调研,审理本局管辖的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受局长委托参与诉讼活动;负责法律应用解释;负责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对全市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复议、复查劳动教养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开展错案追究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指挥调度中心: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敌社情动态和社会治安情况;负责各类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公安统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本辖区治安情况、重大敌社情动态和公安工作重大动态信息,并通报各业务科室;协助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110”报警台24小时值班备勤工作。
(七)计财行政科:
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计划、申报分配和审计,负责全局公安装备、被装的调拨、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营房、营建、办公室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八)技术室:
负责对本辖区内刑事案件、政治案件、火灾案件的现场勘查,负责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的提取并进行检验以及伤害案件的活体检验。
(九)治安管理科:
指导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治安联防及安全文明小区工作;指导管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审批以及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审批公章刻制手续;承担受理派出所应当回避的治安案件。
(十)刑事侦察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市的刑事犯罪情况,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侦破工作;组织和协调跨地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察和布控工作;负责管理本辖区内违法犯罪情报资料,刑侦职业据点和刑事特情工作。
(十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负责办理本辖区内金融诈骗犯罪案件;证券犯罪大要案件;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使用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犯罪案件;偷、逃抗税的犯罪案件;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涉及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二)缉毒警察大队:
负责办理本辖区内制毒、种毒、贩毒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对吸毒人员限制戒毒、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并登记造册;负责本辖区内禁毒宣传工作;指导派出所抓好无毒社区的建设。
(十三)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查处全市公共娱乐、服务等场所的“六害”案件,整治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查处和办理本辖区内建筑、矿山、施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安全规定的案件;负责办理本辖区内非正常死亡案件;负责办理重伤害案件。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的重大社会治安案件。
(十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昌吉州第二机动大队):
搜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案件和事件;在宗教、民族和特殊领域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报告、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
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设施管理。
(十六)巡逻警察大队(正科级建制):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制止示威活动;接受“110”报警及公民报警,并及时处置:参与处置突发性治安案件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参与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急需帮助的人,为行人指路,受理遗失财物;在交通要道设卡堵截嫌疑人,检查涉嫌车辆;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十七)看守所:
根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派出机构:
根据昌吉市公安局的职责任务并结合昌吉市实际,设派出所17个,分别为:延安南路派出所;延安北路派出所;老城派出所;城郊派出所;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绿洲路派出所;三工镇派出所;榆树沟镇派出所;硫磺沟镇派出所;六工镇派出所;滨湖乡派出所;佃坝乡派出所;大西渠乡派出所;二六工乡派出所;庙尔沟乡派出所;阿什里乡派出所;机场派出所。各派出所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内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接受“110”报警;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的放射性同位素及特种行业等实行治安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的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改造,指导本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查处本辖区内的治安案件,受理上级规定范围之内的刑事案件,协助刑警大队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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