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 工商局 ]
[ 宗教局 ]
[ 地税局 ]
[ 公安局 ]
[ 检察院 ]
[ 监察局 ]

  [科技局]

  主要职责
  昌吉市科学技术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制定昌吉市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科技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拟定推动科技兴行业、科技兴市、科技兴乡镇的工作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昌吉市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二)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相应的科技经费。管理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在昌吉市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三)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加强昌吉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负责认定权限内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其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活动的调控。
  (五)负责农村科技示范工作;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星火"技术经济带开发带建设,“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综合改革。
  (六)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拔尖人才工作。
  (七)组织、协调区内外重大科技交流与合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自然科学技术软科学领域的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组织实施《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指导全市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科技人员参与昌吉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咨询活动。
  (九)负责会同农口各部门组织开展“科技之冬”科普活动,为全市学术团体搞好服务协调工作,以保证开展正常的学术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
  (十)组织实施自治区“星火西进”工程和“西部大开发新疆科技合作行动计划”。
  (十一)负责昌吉市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等工作。
  (十二) 指导和协调昌吉市各部门、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昌吉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昌吉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昌吉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昌吉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科技厅、州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昌吉市科学技术局设三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督查督办、信访接待、提案办理、科技宣传、重要文件起草、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干部管理,职工培训;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后勤等管理工作;指导科技志编修工作;承办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本机关的政治学习、公务劳动等工作。组织制定昌吉市科技发展战略,制定昌吉市科技发展规划和五年计划;负责发布科技项目指南,组织编制昌吉市科学技术研究年度计划;监督实施昌吉市科技攻关、重点科技研究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科技事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科技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有关科技政策的拟定、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科技干部及市级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软科学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研究工作;组织拟定地方科技法规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部门和乡镇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的政策,管理重要科技成果的验收、登记、评审、奖励、推广工作;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负责全市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二)工业科技股(挂昌吉市“火炬”计划办公室,昌吉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昌吉市工业科技、民营科技、技术市场政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提出工业科技项目和“火炬”计划项目指南,推荐并组织实施昌吉市科技计划的工业项目和“火炬”计划项目,负责管理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创新基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及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市场的管理。指导协调“科教兴市”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先工作,开展乡镇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和预案的编制,并协调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三)农村科技股(挂昌吉市“星火计划”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昌吉市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的科技进步;负责提出和组织实施昌吉市科技计划的农业项目和“星火计划”项目;负责管理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星火”密集区的建设;培育“星火”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指导农村科技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协调等工作,负责并会同农口各部门组织开展农牧业的“科技之冬”活动,为全市学术团体、协会搞好服务协调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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