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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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 ] |
[ 宗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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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局 ] |
[ 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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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 ] |
[ 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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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工作职责
昌吉市林业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林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来由市水利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
1、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的旅游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将林业建设(包括林业生产、林业项目建设等)检查验收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
1、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2、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能源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昌吉市林业发展战略,编制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在内的天然林、人工林、次生林)的管理培育;组织实施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及退耕还林草工程及生态建设工程等项目;组织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组织编制森林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木材的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征用、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审核的报批,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
(三)组织指导植树造林、治沙封育、天然林的恢复发展;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业站、护林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四)组织和监督、指导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与经营利用的审核与报批。
(五)组织、协调、指导本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林业公安工作,管理林业公安队伍;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案件;组织、指导本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
(六)研究本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 ,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或预审。
(七)指导各类商品林、风景林、花卉的培育。
(八)组织指导林业队伍建设。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林业局不设内设机构,人员实行定岗定责。
事业单位
公安林业派出所
林业工作站(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牌子,副科级)
榆树沟生态林经营管理所
大沙河生态林经营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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