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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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 ]
[ 监察局 ]

  [农业局]

  工作职责
  昌吉市农业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承担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能的昌吉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归口农业局管理。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贯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三)转变的职能:
  1、有关农产品价格及信贷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2、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全市种植业、园艺业等农业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及示范园建设工作。  (三)研究提出昌吉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州、市的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 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管好和用好农业专项发展资金。
  (四)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实施并管理菜篮子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农业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  (五 )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指导和协调全市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昌吉市农业科技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和实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市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组织、监督和管理市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通报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昌吉市农业涉外事务和农业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实施与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协调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昌吉市实施的项目。
  (十)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改革事宜,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组织管理全市农业系统的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昌吉市农业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
  农村资源环境保护办公室:列事业编制3名,全额预算管理。
  农业项目办公室:列事业编制3名,全额预算管理。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昌吉市农业局设2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人事、财务、保密、治安、统计、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组织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农村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和全市农业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编制农业发展中长期 规划、年度性计划、区域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市农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组织协调 重点农业基地建设农业重点项目的实施; 组织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和协作攻关;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农业科研项目;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及农区畜牧业等工作;负责监督农业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参与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农业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组织对农业的质量检验及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实施、监测;组织实施绿色食品标准及认证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业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承办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协调 监督工作;承担农业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业学会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技术资格标准、职称评定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

 

  下属事业单位及主要工作指责
(一)昌吉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责
  1、负责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种子、种苗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工作,并拟订相关的检疫、防疫技术措施。
  2、负责农作物受害程度的鉴定工作。
  3、农药、肥料市场的监督管理。
  4、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农作物栽培技术规程制订、实施、指导工作,以及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工作。
  6、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研究及操作规程的制订生产技术指导及农药残留的监测工作。
  7、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调查、研究与实验、预测预报、防治方法制订及植物保技术指导等工作。
  8、负责农田土壤的化验和土壤地力监测、拟定改良土壤、提高地力技术方案的工作。
  9、负责化肥、农药分析及市场上流通的化肥、农药质量检测。
  10、负责农业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组织专业培训工作。
  11、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农业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的实施。
  12、提供农业技术、物资、信息服务。
  13、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参与并提出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意见。
  14、承担国家、省、市农业部门下达的农业调查、试验、示范推广、科技攻关等科研项目。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2290262(站长办)
       2284886(书记办、副站长办)
  (二)昌吉市农经站职责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宣传、贯彻有关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减轻农牧民负担情况。
  3、加强对全市农牧区农牧业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4、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人员的管理,使农牧区的集体资产及村组财务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加强对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的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6、负责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指标体系的统计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情况的监测。
  7、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8、指导和搞好农业产业化,培育和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
  9、指导、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为家庭经营提供优质丰富的服务。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站长:姬新会
  书记:周国军
  电子邮箱:cjnjz@163.com
  (三)昌吉市种子管理站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种子发展建设规划。
  3、负责种子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管理。
  4、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5、查处、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
  6、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7、商品种子和进出口管理。
  8、种子质量管理(规程、标准、检查、仲裁)。
  9、种子生产、经营的合同管理。
  10、种子经营管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包装、标识及市场管理与案件查处等)。
  电子邮件地址:cjszzglz@sinaq.com
  电话:2288745
  (四)昌吉市农广校职责
  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昌吉市分校是隶属于市农业局管理的农业教育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6名,其宗旨是:通过广播电视为农牧民提供培训和中专学历教育,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上级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管理好各乡镇教学班的农牧民培训工作和学历工作。
  2、负责全市绿色证书的培训发证工作,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科教结合百千万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致富早班车”及“农民科技书屋”等农民科技教育培训项目的实施工程。
  3、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后备干部和党团员的学历教育及农业科技和农牧民培训工作。
  4、负责分校的招生、教务、学籍、教材的组织工作。
  5、负责昌吉市分校教务、教学质量的检查、评比以及教研活动的开展工作。
  6、负责昌吉市农业教育培训资料的征订,声像教材、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农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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