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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 ] |
[ 宗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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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局 ] |
[ 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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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 ] |
[ 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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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主要职责
昌吉市司法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长中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和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6、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对乡、镇办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司法助理员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7、开展对有关司法行政业务和政策、理论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8、处理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来信,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9、负责“148”法律咨询,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和转办处理工作。
10、承办昌吉市党委、昌吉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昌吉市司法局内设三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和督促检查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局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财务、审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通讯装备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昌吉市依法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基层工作管理股(“148”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办)
指导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准确解答。对简易、急事、特事与有关机关联系协调给予处理;开展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过渡性安置和接茬帮教工作,以及劳动教养人员的回访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劳动教养的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工作。
事业单位
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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