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 工商局 ]
[ 宗教局 ]
[ 地税局 ]
[ 公安局 ]
[ 检察院 ]
[ 监察局 ]

  [统计局]

   主要职责
  昌吉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依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拟定本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一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的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及市直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归口市直各单位统计报表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市级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和州情州力、市情市力普查及抽样调查任务;拟定本区域内的各项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的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组织指导市区统计基层单位的统计业务技术教育、统计干部培训,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水。
  (七)协调、组织城调队完成国家、区、州及本市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任务。
  (八)搞好昌吉市区域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登记颁证和审验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市统计局内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局政务和督查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的传递与反馈;承担文秘、档案、资料管理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本局行政经费、统计事业费和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使用;做好区域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登记颁证和审验工作,组织调查核实基本单位名录库;承担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通报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协助领导管理机关人事工作;承担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业务技术教育、岗位培训及统计科研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局计算机网络及设备。
  (二)综合股
  对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全市综合数据库和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对全市统计数据的公布、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负责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分析研究报告;审查、整理、编辑全市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及时向自治州统计局上报有关统计信息,定期举办统计信息发布会;负责协调与州、市各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关系,执行国家的统计标准;拟定和审核各专业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统计制度;组织领导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农村统计网络;负责指导农口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完成本市辖区内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季报工作;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需要,组织开展有关专项统计调查。
  (三)专业股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科技、原材料、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科技、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对外经济技术协作、三资企业、旅游业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需要,组织开展有关专项统计调查;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收集、整理上述各行业的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和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有关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对全市工业、商业、交通运输邮电业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督、统计预测和统计分析;对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统计调研,提供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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