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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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局 ]
[ 公安局 ]
[ 检察院 ]
[ 监察局 ]

  [卫生局]

  工作职责
  昌吉市卫生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公费医疗管理及医疗保险职能交昌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机关原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具体业务,如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评估、认证等工作,交由学会、协会和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昌吉市实际,研究提出昌吉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昌吉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对卫生工作 实行全行业管理。
  (三)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卫生规章,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制定农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按规定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办法,依法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和放射性药品。
  (七)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根据国家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人员执业注册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八)统筹协调爱国卫生工作,制定昌吉市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九)组织开展昌吉市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建立与完善全市卫生信息、统计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一)促进发展政府和民间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及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在转变职能的同时,建立和发挥医学会等民间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质量监控和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昌吉市卫生局内设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局行政事务,协调、检查、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 工作制度;负责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收发、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统计、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负责开展对外医疗技术合作,科技交流及卫生系统外事活动 。
  制定全市卫生人才 资源相应政策,做好优秀专家和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局直属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研究指导医疗政策,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和处理;拟定传染病、漫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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