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局]
工作职责
昌吉市文化体育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体育工作的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昌吉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指导全市文化体育事业体制改革,参与制定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弘扬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提高昌吉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体育事业。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4、制定昌吉市文化、体育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
5、综合管理全市的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体育活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公益性文化、全民健身计划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和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6、归口管理昌吉市文化体育市场和出版印刷工作。依法管理文化体育市场稽查工作,引导文化体育市场经营方向。
7、指导全市的电影发行放影工作。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昌吉市境内文物的收藏和管理工作。
9、综合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组织利用,推动图书馆现代化建设。
10、组织文化艺术、体育人才的需求预测,制定培训计划和文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近年来,昌吉市文化体育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以繁荣城乡文体活动为重点,注重文体设施建设,探索文体事业发展的新思路。荣获自治区级文化建设先进市,连续三年获自治区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先进单位。
内设机构
昌吉市文化体育局内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文化科、体育科、文化市场管理科。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规范,开展文化和体育政策研究;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并检查督促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加强内外协调,履行服务职能;负责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宣传工作;负责文秘(包括起草一些重大的文字材料)、保密、安全、计划生育、卫生、档案、车辆管理和信息处理工作;负责文化和体育事业的统计工作,监督执行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文化科主要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状况,指导、协调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研究、指导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调控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研究拟订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体育科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市群众体育事业,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群众体育的发展状况,指导、协调全市性群众体育活动;制订本市全民健身和青少年竞技体育的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负责全市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认定的审批工作;审定公布各运动项目的纪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国民体质监测和青少年竞技体育三级业余训练网络体系,促进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
文化市场管理办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按照权限审批、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监督各种文化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下级部门管理文化市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进行培训;对文化市场进行管理的其他职责;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
下辖5个直属事业单位,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青少年宫、市文管所、市电影放映发行管理站。
昌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简介:昌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于2003年正式批准成立,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辖区境内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具体任务是:文物执法,文物法规和文物知识宣传,文物普查复查,配合考古发掘及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文物征集、文物维修、文保单位“四有”建设,文物鉴定、文物咨询等。
二、保护对象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移动文物,分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三、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四、辖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
昌吉市目前有核定公布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1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其中昌吉古城(俗称唐朝城)位于昌吉市东北角,老县城东侧,一部分在北公园内,史称“张堡域”或“昌八喇”,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芦草沟古城,位于乌伊公路北侧,东南距二六工镇政府所在地约三公里处,是清代特点突出的一座古城,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五、人员编制
核定为事业编制。所长:王玲俊
六、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宁边东路19号(昌吉市文化中心三楼)
昌吉市文化馆
简介:文化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职工10人,办公活动场所面积2220平方米,是我市开展各项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阵地。
一、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农牧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实施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艺术创作与表演等。
二、内设机构
文化馆内设1个业务部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美术、书法1人、声乐1人、舞蹈1人、戏曲1人、摄影1人、文艺创作1人。
三、开展活动:春节文艺晚会、社火、音乐会、彩色周末文艺演出、画展、书法展等。
四、开设培训课目:美术、书法、写作、音乐、舞蹈、器乐、群文理论等。
五、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文化馆核定事业编制10人,其中专业技术职称9人,财务人员1名,领导职数1名,馆长:朱新贵,支部书记:王长喜。
六、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宁边东路19号(昌吉市文化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6567932 6567930
昌吉市图书馆
简介:昌吉市图书馆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单位。它的前身是昌吉县文化馆图书室。1985年正式独立。现图书馆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开设五个服务窗口分别是,外借室、阅览室(少儿借阅室)、咨询室、采编室、出租室。其中阅览室座位200多个,图书馆现藏书74342册,期刊14000册。
一、职能
1、保藏文献典籍。
2、传递文献信息。
3、开发能力资源,进行社会教育。
4、搜集和保存人类的文化遗产。
二、职责:
负责图书资料的收集和传递。其工作范围是:
1、为全市的科研、生产、教学、经济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服务。
2、采集适合本市经济发展和读者需求的书表资料并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和管理。
3、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向各族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
4、努力做好地方文献的征集工作。
5、开展书刊资料的流通、阅览,对读者进行阅读辅导,做为读者服务工作。
6、对乡镇工矿、机关、学校、企业单位的图书室进行业务辅导。
7、加强图书馆队伍建设,培养图书馆专业干部,建立一支思想及业务强的图书馆干部队伍。
8、开展图书馆学、目录学理论和方法的研讨。
9、重视由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图书馆的过渡,逐步采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管理和服务。
10、在图书馆业务建设方面,接受上级图书馆的指导。
三、服务内容:
一次文献,二次文献服务。一次文献主要由外借室承担。二次文献主要由参考咨询室承担。
四、服务宗旨:“读者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五、服务方式
1、馆内阅览:这是直接为读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在阅览室中,新书刊实行开架阅览。其它馆藏也可通过基本书库为读者提供阅览服务。
2、外借:向全市党、政、军、群、机关、学校、生产单位等读者发放个人借书证,凭证可以免费借用图书。
3、咨询服务:根据读者需要,开展口头、电话或书面参考咨询服务。
4、书刊租借:读者凭租书证和借书证租借图书。本室为开架式,读者可自行查找所需之书,然后填写书条交工作人员办理租借手续。
便民服务项目:电话预约借书,送书上门服务。
六、办理借阅手续
读者到外借室或者阅览室领取读者登记表,填好登记表后,需交两张1寸照片。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收取压金后,发给借阅证,读者凭借阅证,方可取得借阅权利。当天办证,当天就可以借阅。
七、收费项目与标准
收费项目:借书证工本费,阅览证、出租证、书刊出租费。
收费标准:昌价非字(1996)许可证(0042)号标准,以行政事业收费统一票据,收款收据为依据。收取借书证工本费10元/个,阅览证6元,出租证5元/个,书刊出租费(天)0.30元。
八、内设办事机构:
① 采编室 ②图书外借室 ③报刊阅览室 ④少儿借阅室 ⑤参考咨询室 ⑥书刊出租室
九、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8人,工勤人员2名,领导职数1名。馆长:刘丽,支部书记:李建勇。
十、单位地址与联系电话
地址:昌吉市宁边东路19号,市文化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2345391
昌吉市青少年宫
简介:昌吉市青少年宫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1982年,是我市专门的青少年素质培训中心,是艺术素质教育的第二课堂。
一、主要职责
1、培养、输送各类少儿艺术人才。
2、组织开展各类少儿文艺活动。
二、开设科目:
舞蹈、美术、书法、器乐及文化科目补习班等。
三、收费标准:
依据市物价局下达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昌吉市尕苗艺术团
昌吉市尕苗艺术团于1996年6月成立,设在青少年宫。1997年排练的大型少儿舞蹈《天山雪莲花》赴京演出,受到专家好评。1998年参加全国第一届“小荷风采”优秀节目表演,1999年赴澳门参加“京、津、滇、新三点”庆国庆,迎回归少儿文艺汇演。凡在青少年宫参加文艺培训,成绩优良者,均可吸收为“尕苗艺术团”团员,参加演出。
五、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7名,其中专业技术职称7人,领导职数1名,主任:韩晶宇,支部书记:杨志平。
六、单位地址与联系电话
地址:昌吉市宁边东路19号,昌吉市文化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2332538
昌吉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站
简介:昌吉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站为财政定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位于宁边路市场内,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有出租房屋45间,面积1800平方米,摊位80个。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农牧区电影发行放映及管理,兼顾宁边路市场的管理。
二、管理依据:《电影管理条例》
三、内设机构:
电影发行放映经营部,负责电影发行放映;产业管理部,负责市场管理及项目的开发。
四、经营范围:
电影放映,电影拷贝出租、房屋、摊位出租等。
五、办事条件与程序
1、电影发行放映:提供需放映或租用拷贝的证件——申核——办理相关手续。
2、产业管理:提供租房、租摊位的书面申请——签定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六、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9人,领导职数1人。主任:顾远洋
七、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68号
联系电话:228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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