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
工作职责
昌吉市畜牧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主管畜牧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强化畜牧业行业指导、行业执法及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产业化建设的职能。 (二)弱化对畜牧业生产和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管理,落实企业和农牧民经营自主权。
(三)将畜产品评优、技术咨询、培训检验等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逐步下放给社会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昌吉市畜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州关于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畜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负责《草原法》、《动物防疫法》等牧业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畜牧业行业执法工作。
(二)负责编制昌吉市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及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拟定昌吉市草业发展、草原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蝗虫鼠害测报和防治工作;负责昌吉市境内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灭火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畜禽育种改良工作,研究制定畜禽品种改良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研究制定全市饲料工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全市饲料行业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五)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的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防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畜牧业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六)引进推广先进的兽医科学技术,做好畜牧人员的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畜牧系统的职称评定工作。
(七)负责全市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负责对全市畜牧企业的业务指导、服务及协调工作。
(八)负责畜牧业生产项目的考察论证、报批立项 和资金筹措,负责畜牧业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全市畜牧业信息与市场调查工作;负责牧区基本建设资金的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全市牧业生产的各项统计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昌吉市畜牧局设置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议组织及重要来宾的接待;组织制定和健全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全市畜牧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治蝗灭鼠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编制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贯彻执行《草原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牧业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畜牧业法规调研、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统一管理全市草场建设、管理、保护及资源开发工作,依法落实草原有偿承包责任制;指导畜牧业结构的布局调整,做好龙头企业的培育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畜禽防疫、品种改良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畜牧业防灾、抗
灾、救灾工作;指导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草原站 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统计工作;制定科教兴牧计划;收集整理并发布畜牧业信息;引进推广畜牧兽医科学技术,做好畜牧人员的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审查、申报重大畜牧业产业化项目,搜集整理畜牧业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可研报告,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基层、兽医、草原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技术推广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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