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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 ] |
[ 宗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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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局 ] |
[ 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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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 ] |
[ 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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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
工作职责
昌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及招商工作的工作部门,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落实昌吉市对外贸易、吸引国内外投资与合作的政策和规定;制订昌吉市外引内联、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参与昌吉市重大项目的论证工作。
(二)指导、协调昌吉市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审批限额内及申报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三来一补”和国际租赁合同;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的情况。
(三)指导、协调昌吉市外经工作,归口管理昌吉市对外援助和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及捐款项目。申报昌吉市境外投资企业、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技术进出口、对外援助项目的报批;负责对各类企业申报外经权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指导、协调昌吉市对外贸易工作,管理昌吉市各类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昌吉市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负责进出口商品计划配额的申领及管理,组织企业参加出口配额招标活动;协调管理出口商品商标工作;协调处理对外贸易纠纷。
(五)负责与自治区各地州市及内地各省市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协作;负责推进和发展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指导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协作;负责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协作的协调工作;开展外引内联、对口支援及有关项目的对接落实工作。
(六)负责昌吉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筛选、编制、发布工作,建设好项目库;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协调计划、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城建、环保、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有关手续的批办,做好“一站式服务”工作;监督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八)负责昌吉市到外地办会、参会、新闻发布和外地来昌吉市办会、参会、新闻发布等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各类经济技术贸易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
(九)负责昌吉市外设和涉外办事机构的归口管理。
(十)负责昌吉市内各类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昌吉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昌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招商局)不设内设机构,人员实行定岗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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