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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14 17:44:47 来源:昌吉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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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昌吉州农机局、财政局《昌吉州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昌州农字〔2018〕6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昌吉市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昌吉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昌吉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 (略,已在自治区农机化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3.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昌吉市农机局 昌吉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1日       



附件1:

昌吉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创新产品购置补贴支持步伐,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坚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基层生产实际,加大组织管理创新力度,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资金规模、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

(一)资金规模。2018年,昌吉市(含园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000万元,2017年结转农业机械补贴资金48.878万元,共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48.878万元。

(二)补贴范围。昌吉市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个小类120个品目(履带式拖拉机、水稻直播机、水稻插秧机除外),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棉花、林果、特色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及畜牧养殖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补贴机具。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将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外的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市财政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市农机补贴领导小组自行确定。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每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走式大型收获、植保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5台(架)。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资金上限为150万元。

三、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当年未使用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执行。

市乡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申报补贴操作流程

(一)报名申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自带动力且需要挂牌的机械,需要携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到农机监理部门挂牌,然后再报名申报补贴。各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申请登记表》,申请截止日期2018年11月30日。截止日期之后申报的,按下一年补贴程序办理。

(二)资格审查。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乡镇辖区外的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对北部荒漠站、国土局小农场等在昌吉市辖区内以承包、租赁等形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由市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认其补贴对象身份。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优先补贴。

(三)自主购机。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

购机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发票、一卡通、土地承包合同(北部荒漠、小农场)等材料到各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录入补贴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四)机具验货。市农机局根据购机情况,设点集中开展验货、核查、登记等全程服务。购机农牧民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验货。所购机具不符合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示规定的,动力机械未办理牌证的,市农机局不予验货,不予补助。发票上要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机具生产企业、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做好验收、喷字喷号(补贴额1000元以下不喷字喷号)、人机合影、登记等工作,验货率要达到100%,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验货登记表》。

在机具验货核实过程中,要加强对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予办理相关补贴手续,由此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以及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机具核实。机具核实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农机局派人参加,乡镇核实人员应包括农机、财政、纪检人员以及村委会负责人,对补贴对象及购置的机具进行全面核实,核实率要达到100%。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见人、见机、见票逐机逐台核实购置的机具,并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乡镇核实人员现场签字、购机户确认签字,确保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相符,机具铭牌信息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六)补贴发放。各乡(镇)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将补贴机具信息录入系统,经市农机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补贴系统、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乡镇村公开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已购买到户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市农机局。

市农机局及时受理乡镇上报的补贴申请,核对补贴资金额度,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确保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验货核实工作,并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市财政局抽查审核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将补贴资金按时限分期分批发放到卡(户)。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受益对象信息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五、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市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市乡农机部门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机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政府或农业(农机)、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检查监督力度,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市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补贴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印发执行并抄报州农业局、财政局。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市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州农业局、财政局。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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