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可行性论证报告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索 引 号 | CJS020/2025-00003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16:52:42 |
名 称 | 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可行性论证报告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第二 水厂 用水 水水 保护 取消 公众 | |
来 源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 ||
内容概述 |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新政发〔 |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新政发〔2024〕36号)的要求,现将《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您对《论证报告》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背景依据
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24〕36号),根据管理规定第十条要求,确定不再作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以申请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论证报告》主要内容
前期,我局在实地踏勘、环境调查及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原因
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地为地下水水源地,于2011年9月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新政函〔2011〕238号”予以批准,设计取水规模5万m3/d。根据2018年5月,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昌吉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封存昌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水厂水井做为备用水源。
随着昌吉市城区的不断扩大,目前水厂已位于昌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用地已被大量规划为工业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周边污染源及环境风险源较多,不利于水源保护,该水源地已不适合作为供水水源地使用。
在此背景下,为了满足社会发展过程中日益增长的饮水需求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水资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管理要求,昌吉市委、市政府决定申请取消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地。
(二)水源地取消后的供水替代方案
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地取消后,在努尔加水库出现应急状况的情况下,由昌吉市头屯河供水配置工程按照“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相关要求,保障昌吉市的应急供水需求。
昌吉市头屯河供水配置工程作为应急备用水厂,设计规模为近期6万m3/d,远期12万m3/d,拟从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取水,保证昌吉市应急用水和夏季高峰期的城市正常供水。乌鲁木齐楼庄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已于2023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新政办函〔2023〕443号”予以批准。乌鲁木齐楼庄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为水库型水源地,供水区域涉及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市,源水通过双趟球墨铸铁管、焊接钢管输送至昌吉市头屯河供水配置工程,经净化消毒后输送至用户。乌鲁木齐楼庄子水库水源地具有充足的水量保障能力,水源地水质良好,水源保护区划分科学合理,能够满足昌吉市应急用水需求。
昌吉市第二水厂水源地取消并由昌吉市头屯河供水配置工程替代供水具备充分的技术、经济和法律依据,可行性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可能关心的对《论证报告》涉及内容的态度、意见、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或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主管单位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72号
联系电话:0994-2357025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写字楼
联系电话:0994-2363575
邮箱:365067524@qq.com
六、有效日期
本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