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政发〔2019〕13号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失效文件的 通 知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宣布《关于苗圃地的几点补充意见》(昌泾林字第53号)、《关于绵阳改良和牲畜防疫实行统一收费的请示》(昌市政办发〔1988〕6号)等3391件文件失效,请遵照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3388件)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存档。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