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2025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
为进一步推动昌吉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昌吉市应急管理局通报2025年第二季度查处的6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昌吉州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电焊作业操作规程作业案。2025年4月1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州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机修工王某某未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审批,从事焊接作业,且现场没有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该规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对昌吉州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机修工王某某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昌吉市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案。2025年4月8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初训1期档案管理不规范,冯某、马某某、田某某、黄某、毛某某已签到但未参加培训。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对昌吉市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新疆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吊装作业未安排专人现场管理案。2025年4月29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处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疆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2025年5月8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新疆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甄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5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新疆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甄某某作出处人民币 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新疆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给注册安全工程师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案。2025年6月4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新疆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给注册安全工程师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存在为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醇基燃料等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0000元(柒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新疆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案。2025年6月13日,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组装车间现场进行电焊作业人员韩某某、马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是企业长远稳定发展的基石,坚持安全是最优质的营商环境。今后,昌吉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我市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