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隶属于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昌吉市辖区内的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住房保障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行业规范与管理,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档案信息管理等。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九个科室:(一)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上呈下达,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日常工作的督查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和跟踪督查;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工作;党风廉政反腐败、纠风工作;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工作;组织、人事、职称及岗位管理工作。(二)财务科:承担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财务预算,财务档案以及各类年检工作。(三)业务科:承担房地产行业规范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初审和房地产统计年报;(四)产权科:承担房屋的权属登记工作(五)物业管理科:承担我市行政辖区内的物业监管工作;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六)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落实分配、监督管理工作。(七)档案信息科:承担房产档案和年度文书档案和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档案库的管理工作;各类房屋证书的缮证和发放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根据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人数27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市市房地产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本级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单位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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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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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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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6475.04万元, 2016年度收入4919.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3.32万元,增长24.03%;支出6532.44万元,与2016年支出4836.72万元,上年相比,增加1695.72万元,增长25.96%。2017年无结余。2016年度结余82.40万元,与上年相比,结余减少82.40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6年2120399款结余资金82.4万元,其中7.9万元是新办公楼搬迁费用,22.5万元是档案密集架支出,52万元是住房保障规划设计费,以上工作因2016年底未完成,所以全部结余到2017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47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5.24万元,占69.11%;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缴款无;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30.8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根据昌市政办发【2016】54号文件《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意财政补贴新购商品房及二手房过户的契税,昌吉市财政局拨付契税补款600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收入6475.04万元,上年结余57.4万元,总计收入6532.4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65.04万元(包括:包括:人员工资经费421.00万元;日常公和经费44.04万元);项目支出6067.4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6067.40万元)。
2017年度预算收入44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12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经费377.00万元;日常公和经费26.13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1万元)。
基本收入较预算增加6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项目收入较预算增加6026.4万元,增加原因:(1)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根据昌市政办发【2016】54号文件《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意财政补贴新购商品房及二手房过户的契税,昌吉市财政局拨付契税补款6000万元;(2)上年结余资金16.4万元支付单位搬家支出;(3)为民办实事经费1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53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04万元,占7.12%;项目支出6067.40万元,占92.88%;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根据昌市政办发【2016】54号文件《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意财政补贴新购商品房及二手房过户的契税,昌吉市财政局拨付契税补款6000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预算支出44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12万元(包括:人员工资经费377.00万元;日常公和经费26.13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1万元)。
基本支出较预算增加6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项目支出较预算增加6026.4万元,增加原因:(1)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根据昌市政办发【2016】54号文件《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意财政补贴新购商品房及二手房过户的契税,昌吉市财政局拨付契税补款6000万元;(2)上年结余资金16.4万元支付单位搬家支出;(3)驻村为民办实事经费1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75.04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19.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5.92万元,增长12.4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契税退税政策继续执行。
财政拨款支出4532.44万元(其中,上年结余57.4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36.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5.72万元,增长15.35%。其中:基本支出465.04万元,项目支出4067.4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契税退税政策继续执行。
2017年度财政拨款无结转结余,2016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2.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底因单位整体搬迁,部分搬迁项目工程未完工,所以结转至下一年度。
与预算相比情况。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12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75.04万元,增长4030.92万元,增长907.62%,主要原因2016年契税退税政策继续执行。财政拨款契税退税专项资金4000万元.
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12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32.44万元,增长4088.32万元,增长920.54%,主要原因2016年契税退税政策继续执行。财政拨款契税退税专项资金400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5.72万元,增长15.3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契税退税政策继续执行。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6万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057.4万元,2210399住房保障支出419.68万元,2299901其他支出1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56.79万元,商品和服务411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21万元。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预算数据,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无,住房保障支出398.76万元,其他支出无。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403.12万元,项目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41万元。主要原因: (1)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根据昌市政办发【2016】54号文件《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商品住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意财政补贴新购商品房及二手房过户的契税,昌吉市财政局拨付契税补款4000万元;(2)上年结余资金16.4万元支付单位搬家支出;(3)为民办实事经费1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
与预算相比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0万元,与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决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2017年年末无结转结余.与上年相比,减少82.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无。与上年相比,减少82.4万元。
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底因单位整体搬迁,部分搬迁项目工程未完工,所以结转至下一年度。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10.4万元,较2017年决算支出8.79万元减少1.6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年末未及时结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79万元,比上年减少1.61万元,降低18.32%,减少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降低。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9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61万元,降低18.32%,减少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加油费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无此项预算。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4万元,比上年14.83万元增加29.21万元,主要原因是房管局较去年的委托业务费增长。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单位政府采购计划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9万元;实际采购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9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8707.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82.38万元,固定资产625.38万元,其中:房屋无,共有车辆4辆,价值1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其他固定资产价值606.8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房管局无国有资产收益。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 3 个,涉及预算6067.4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067.40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2016年契税退税资金6000万元。
2、2017年房管局搬迁至综合楼费用57.4万元。
3、驻村为民办实事经费10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2(类)03(款)99(项):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21(类)03(款)99(项):指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29(类)99(款)01(项):指其他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