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17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废弃物 物资 资源 利用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8〕44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8 11:22:30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昌吉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昌吉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昌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总要求和陈全国书记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以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固体粪便堆肥还田、污水肥料化和生物质能源利用为主要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格局,为昌吉市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着眼长远源头预防,又要突出当前污染治理,重点突出扶持养殖规模大的乡镇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特别是支持产污量较多的生猪、奶牛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
2.全程控制,生态循环。按照全程控制要求,落实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措施,把畜牧业变成生态循环大农业的重要一环,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积极发展粪污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畜牧业模式。
3.政府引导,多方投入。采取财政扶持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开展粪污、病死畜禽等废弃物治理,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格局。
4.无害处理,资源利用。把粪污就地无害化处理、就近肥料化利用的种养结合方式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利用粪污发展商品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生产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5.依法治理,奖惩并举。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开展综合治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奖惩并举,强化政府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督。
(三)工作目标。2018年,全面开展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利用粪污治理项目完成20家奶牛、生猪、肉牛等规模养殖场的粪污治理工程建设及14家肉羊、家禽等规模养殖场的堆粪场建设,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75%。2019年,完成10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引导种植户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农家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养殖场区环境明显改善,全面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有机肥使用量逐年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禁养区关闭搬迁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各乡镇要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长效常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台账,建立网格化巡查管控制度,组织实施好后续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治理问题不反弹。帮助养殖场(户)解决好后续生产生活问题,引导扶持养殖场(户)发展其他产业致富增收,鼓励养殖场(户)搬迁到可养区继续进行养殖,对搬迁的养殖场(户)优先安排用地,科学选址。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优先办理,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国网昌吉供电公司昌吉市营配室)
(二)优化调整畜牧业产业布局。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适宜养殖规模,须减则减,宜调则调,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畜牧产业布局。在禁养区内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和规模,可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既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对不达标的限期治理,重点提升规模化养殖设施设备档次。(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
(三)实施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规范》,以生猪、奶牛、肉牛和家禽为重点畜种,依托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等项目,加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力度,引导养殖场转变生产发展方式,将养殖和种植有机结合,在饲草料地、高效农作物、瓜果蔬菜、花卉生产、苗木培育、经济林种植基地,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化进程,逐步构建生态农业综合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四)推广科学合理粪污处理模式。把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治作为规模养殖重点建设内容,积极推广有机肥加工、发酵床养殖等综合防治技术。对于干清粪为主的养殖场,要配套相应的防渗堆粪场、机械化清粪设备;对于水清粪为主的养殖场,要建设相应的防渗发酵池、堆粪场,配套干湿分离设备;对于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要建立氧化发酵塘、多层沉淀发酵池,经发酵处理监测达标后许可排放;在养殖密集区,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的方式,推广固体粪便堆肥加工利用或第三方专业化处理模式;对散户养殖,要以村组或片区为单位,建立集中堆粪场、配备转运工具,定期清理还田,参照《粪便还田技术规范》执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委托服务等方式,建立专业化生产、公司化运营的集中处理中心,探索开展政府向经营性组织购买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五)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体系。参照《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定期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利用过程监测,建立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检测标准,构建养殖规模与土地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种养循环体系。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养殖场,将还田利用作为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六)健全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按照《动物防疫法》,明确养殖主体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加强养殖监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技术规范和规程,切实落实“四不准一处理”规定(不准出售、不准贩卖、不准屠宰、不准食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项目,引进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企业,新建大型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场1家,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病死畜冷冻收集站,配套封闭式病死畜运输车;完善产地检疫责任制,对检疫不合格产品执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屠宰监管责任制,落实宰前宰后同步检疫,严防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
(七)加强畜禽养殖场动态管理。受养殖效益和市场供需平衡影响,养殖场区变动日趋频繁。根据《畜禽养殖场区备案管理办法》,每年备案更新2次。备案前要核准养殖场基础信息,掌握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及运行情况、资源化利用途径和方式,及时更新养殖信息。对于退出、关停或转产的养殖场,及时注销畜禽养殖代码,不得随意发放畜禽养殖代码。对不主动备案的养殖场,不予核发(审核)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在相关项目申报中不予立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
(八)规范畜禽养殖场审批流程。对计划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审批要求,出具审批意见。畜牧部门按照防疫要求提出审核意见,环保部门根据国土、畜牧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开展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养殖场建设中必须配套与生产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否则不予审批投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场区备案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从源头控制养殖废弃物生产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州相关要求,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乡镇及有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成立昌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扶持政策。结合中央、自治区投资畜禽粪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等项目,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奖励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支持。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支持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大对有机肥生产使用的支持力度。畅通社会资本进入渠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三)加大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督促养殖场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公开、污染防治相关设施建设等工作,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对屠宰场废弃物不经处理随意排放或乱堆乱放影响周边环境的,吊销屠宰资格。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见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国家、自治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和国家级示范牧场的申报创建活动,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各界对生态养殖的认知水平,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作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面向养殖场(户)广泛宣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防治的有效模式和典型经验,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
附件:昌吉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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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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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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