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退伍补助 | ||
来信时间: | 2020-10-27 | ||
信件内容: |
前面联系过关于我退伍补助的问题。相关材料已提交,但是至今未解决。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0-11-26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由昌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咨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问题 二、办理情况: 2012年10月,您从武警乌鲁木齐支队退役后,直接考取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招农村警务室村警,您的档案和关系转到福海县公安局。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退役士兵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录用的,不再享受自谋职业相关政策,您不符合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条件,市民政局对您进行了政策解答。 2016年4月13日,自治区民政厅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社会竞争方式被招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员工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与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相同。 按照新的政策,您虽然符合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发放条件,但您从部队退役后,直接考取到新疆阿勒泰地区公安部门,您的退役档案和接转关系均转到新疆福海县公安局,所以市民政局未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10月28日,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核实情况,并与您取得联系,讲清相关政策规定。您符合发放条件,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审核档案材料,将您等5人补发自主就业补助金申请报昌吉市财经领导小组审批。经与您沟通和协调,对此非常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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