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昌吉特变房地产公司山水云间楼盘房屋交工与合同严重不符,侵害买受方利益一事 | ||
| 来信时间: | 2024-01-12 |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1年6月在特变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山水云间小区楼盘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公司宣传的一梯一户和电梯入户以及样板房中客厅超大景观窗是山水云间楼盘的卖点,2021年6月30与特变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该购房合同,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34.1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953548元。2024年1月3日,接到该公司交房通知,经查验所购该小区2-1-901室的情况时发现了以下问题: 1、该楼栋并不是贵公司工作人员之前宣传并发过图纸的一梯一户,更没有所谓的电梯入户,变成了两梯两户,没有安装防火门。 2、买房时贵公司承诺的客厅大景观窗也无故突然消失,多了分隔,变成了小窗格。该楼盘售房部竟然在2023年下半年把原来样板房客厅的大景观窗也进行了同样的更改,以混淆视听,欺骗购房者。 3、通过查验测量该小区2-1-901室,发现层高只有为2.73米,层高缩水情况严重。与购房合同第三条第四项第二款约定的层高2.95米相差甚远。 4、卫生间下水管道安装完全不是常规安装,下水管道居然装在干湿分离的干区,完全属于不负责任乱施工。 5、合同约定2024年8月30日交工交房,目前与合同约定时间超出了四个多月,对方严重违约,应该按合同约定给予买受方相应的赔偿,业主联合多次提出后,卖方置之不理。 购房合同第十五条设计变更中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上述几个问题的出现,充分说明特变房产公司在该合同履行中的存在违约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请特变房产公司与业主取得联系进行商议解决,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义务。 此问题大多数业主都有相同意见,为防止群访事件的发生,请特变房产公司高度重视! |
||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4-01-26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查,您于2021年6月购买了山水云间2栋2单元902室,合同约定2023年8月30日交工交房,该小区受疫情影响,于2024年1月3日交付。 关于反映“宣传一梯一户、没有安装防火门”问题:您所购买2号楼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标准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在楼道安装防火门做空间隔离实用,针对您的诉求,特变房产将安装消防门事宜制定方案,待招标定标完成后进行安装,预计2024年5月底之前安装完毕。 关于反映“买房承诺客厅大景观窗变成小空格、未通知买受人,按合同15条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问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一第九条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做出除本条第一款(第一款内容为: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提到的变更外的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除非买受人因该局部改变而遭受直接损失,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无权因该局部调整解除合同,出卖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反映“室内层高2.73米,与合同约定2.95米不符”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层高2.95米,您测量的2.73米为净高,楼板厚度的标准一般为120mm-240mm。具体的厚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楼层高度、楼板跨度、墙体类型、使用功能等。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包含地暖层),您测量的尺寸在正常范围内。 关于反映“卫生间下水管道安装在干区、乱施工”问题:经与特变房产核实,施工图纸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规范设计要求,且经过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关于反映“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违约赔偿”问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一第十七条约定:如遇下列情形,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1)遭遇不可抗力;特变房产表示山水云间项目延期交付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存在违约。 二、处理结果: 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于2024年1月24日组织您与特变房产负责人见面协调,对上述问题由特变房产负责人向您诠释,对相关问题也做了解答,您对办理情况表示已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房地产业科,联系人:张鑫,电话:0994-23442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
||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