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和谐国际公馆退房纠纷 | ||
| 来信时间: | 2024-01-12 |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1年4月在和谐国际公馆购得房屋一套,约定2022年12月31日前交房。 因房产公司违背合同约定延期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本人于2023年10月在昌吉市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2023)新2301民初7456号民事调解书),房产公司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前返还本人首付款152257.4 元,截止今日,仍未返还,2024年1月9日,本人现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局说立案得一个月。接近年关,本人上有父母无工作需赡养,孩子明年就要上小学了,目前租房住在阜康市,还欠有外债近4万元,因和谐公司未按调解书约定解除本人商品房贷款合同,本人还在还按揭贷款,生活极其困难。 现本人有以下诉求:1.和谐国际公馆按照法院调解返还本人所有款项。2.解除本人与乌鲁木齐银行昌吉分行商品房贷款合同。3.返还诉讼费、违约金、占用本金利息、已还银行按揭款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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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4-01-17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和谐国际公馆退房纠纷案件未及时执行立案”。经查,您于2021年4月在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和谐国际公馆购买房屋一套,因房产公司违背合同约定延期交房,您于2023年10月将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昌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2023)新2301民初745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第三项约定:房产公司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前返还首付款152257.4元,因房产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您于2024年1月9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昌吉市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案件后,由执前和解中心进行执行前和解,和解期间为收案后30日内。因您不同意执行前和解,昌吉市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16日立案强制执行,现本案正在执行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昌吉市人民法院将执行情况会及时反馈给您。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不立案问题,本案已于2024年1月16日立案,本案从收案到立案仅7天,您反映的立案得一个月情况不属实。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民法院执前调解员,联系人:张松,电话:0994-83297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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