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昌吉市晨光绿景花园西区物业公司重复收取停车费 | ||
| 来信时间: | 2024-01-15 | ||
| 信件内容: |
小区系统无法录入两辆车信息,导致重复收取停车费,我轮流停车,地下车库同时只停了一辆车。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的权属应当依据合同确定。通过出售和附赠取得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车库车位出租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业主享有使用权。业主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使用权,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同一车位轮流停放不同车辆,不应受到物业的阻扰。要求物业升级更新系统,或者退还收取的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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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4-01-24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了解,您在开发商购买地库时签订使用协议中为每个车位仅作用单独一辆车辆停放使用及物业公司办理移交时签订的地下停车场物业服务协议中已售停放车辆基本情况收取费用。 二、处理结果 地库一车一位,一个车位不能同时录两个车号,否则,另一辆车会占用其他车位或是公共通道,您可以替换停车,只需您提前更换地库要停车的号牌即可。 后期如再遇此类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科,联系人:刘蕊,电话:0994-23455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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