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博梵舞蹈培训将未消费课时费不予退款 | ||
| 来信时间: | 2024-03-15 | ||
| 信件内容: |
本人2023年4月16日通过银行卡向新疆博梵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孩子舞蹈课费4600元,包含70节+赠送8节,共78节舞蹈课,以及赠送舞蹈服及书包,开具了收据,无合同。孩子当时三岁年龄偏小,直到下半年仍然不适应舞蹈课,不能独自在教室上课需要家长陪同,经过再次尝试孩子已非常抵触舞蹈课,后决定终止课程,2023年12月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将剩余未消费课时退款,经过多次与工作人员的沟通,2024年1月工作人员答复按照原价80元/节扣除已消费的11节课,再扣200元服装费,退款金额3520元。工作人员也承诺,款肯定会退的让我放心,已经报给财务做计划了,最后推脱到春节后支付。3月初我再次联系培训机构,换了一名工作人员称,之前的工作人员不懂,退不了,只能退剩余课时费的20%或自行转让,通过近几天不断的沟通,称最多退30%,要么就找人转。且通过市长热线12345反映过,商家也无任何改变的态度及方式。 首先,退费或转让是我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利,商家不能以极低的退款额迫使我选择转让,况且我已尝试了半年的转让未果,我可以要求商家退回我未消费的预交款。 其次,商家前后工作人员给出不一致的处理结果,就拿前者工作人员不懂为由进行推脱,是其内部问题,商家言而无信,无诚信可言。 第三,经过再三的沟通,从不能退到退20%,25%,30%,无任何依据,剩余课时费3520元已经是按照原价扣除过的,还要再扣除70%,这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随意且无依据,完全不合理也不合法。 诉求:商家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前期沟通好的处理方式,退还未消费课时费3520元,我们谁的钱都是辛苦所得,希望能给与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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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4-03-21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新疆博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商家前后给出不一致的处理结果,言而无信,无诚信可言”,“要求商家按照诚信原则,根据前期沟通好的处理方式,退还未消课时费3520元”。经查,新疆博梵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厶槿,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石河子西路260号环宇广场2F-3-01号(62区3丘1栋),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为91652301MA77J2JT3U,主要从事文化艺术类培训。 2024年3月14日,您曾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对该机构进行投诉,收到您的来信时,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作人员正通过电话进行调解中。 二、处理结果: 经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新疆博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您退费3060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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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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