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乐邦家政未学习不退还学费 | ||
| 来信时间: | 2024-03-17 | ||
| 信件内容: |
我叫马小红,新疆呼图壁人,身份证号(652323********2020)电话号码(185*****053)。2023年12月10日,我从广告上看到一个关于照顾老人的工作,于是拨打了上面预留的电话,接电话的是梅xx老师,她得知我没有相关工作证后,便提议介绍我去乐邦家政陆xx老师(电话137*****983)处学习月嫂证,陆老师向我描述了月嫂工作的美好前景,承诺我在乐邦家政学习月嫂证后会安排我就业,每月工资能到一万元。看到工资这么高以后我很心动,当即答应在乐邦家政学习月嫂证。2023年12月20日,我向乐邦家政公司刘经理微信转账4500元用以学习月嫂证。转账后乐邦家政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培训合同,交钱后也没有开具任何发票。2023年12月24日,我经过三天考虑,冷静下来后考虑到本人觉得年龄过大,不适宜担任月嫂工作,于是打电话告知陆老师本人不打算参加培训,当时陆老师因家中有事没有时间处理我的退款事宜,承诺待她处理完家事后给我处理退款事宜。我便在家耐心等待,等待半月左右没人与我联系。2024年1月10日,我打电话给乐邦家政公司,对方告知我证件已经办理完毕,并且向我展示了我的月嫂证,(上面填写的培训时间是2020年)。我随即提出异议,本人未参加培训就已经获得了工作证。这促使我更加不愿意继续参加此培训,当我提出退款要求后,乐邦家政只愿意退款1000元,自2024年1月10日以来,本人及家人多次前往乐邦家政公司协调退费相关事宜,但家政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学费。由于丈夫因病无法工作,目前在家以药养病,还要供养儿子上大学,每日开销很大,仅靠本人做保安工作的微薄收入来养家,一时冲动信了工资上万的保姆工作广告才用儿子上大学的学费交了我学月嫂证的学费,目前儿子已经开学,学校一直催收学费,走投无路所以才向政府求助,给有关部门带来的麻烦深感抱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没有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应当全额退还费用,我现在要求乐邦家政公司退还我所有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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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4-03-19 | ||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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