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无法立案请求 | ||
| 来信时间: | 2024-03-18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昌吉市一位市民,我于2023年8月21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被告人欠我装修款133699元),因诉状送达地址为被告人租住房屋,起诉时被告人一搬离出租房,现我无法找到被告人现居住地,我多次去昌吉市人民法院提供了被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电话处于正常状态),办事人员一直说让我找到被告人现居住地才能立案。我想了解有没有别的方式进行送达。据我了解被告人已在昌吉市人民法院有3个案件已立案,该法院能否通过已立案的案件中找到被告人的送达地址。望相关领导能就提供帮助,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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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4-04-24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昌吉市人民法院与您联系,您诉李代贵一案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装修装饰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只能由涉案房屋所在地法院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管辖。 2024年4月15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将审查情况向您电话反馈,您表示满意。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人:杨婷婷,电话:0994-831209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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