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投诉昌吉市人民法院未按法定流程进行民事立案,有案不立,一拖再拖! | ||
| 来信时间: | 2024-03-19 | ||
| 信件内容: |
因昌吉和谐房地产公司拖欠我解除房款、违约金及银行贷款半年有余,我于2023年10月29日递交网上立案材料并于通过,而后前往昌吉市人民法院递交纸质材料,2023年11月14日我的母亲(法定代理人)前往昌吉市人民法院参与诉前调解,但诉前调解失败,至今已过四个月,迟迟未收到立案通知,网上也查询不到相关信息,也没有人对接我相关事宜,每次打电话得到的结果就是让等,按照法定流程诉前调解失败后应当在一周内转立案程序,我想请问昌吉市人民法院是否按照法定流程予以立案?为什么要一拖再拖?就算有相关理由是不是应该通知当事人说明相关情况?因此对昌吉市人民法院予以投诉!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协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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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4-04-24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原告您诉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您于2023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交诉讼材料。本院收到诉讼材料后将该案分流到诉前调解中心,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因双方争议较大将案卷转本本院,12月14日承办人收到案卷材料。 此案被告是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案件属于系列案件,简单的以案办案,一判了之,社会效果将不如调解结案效果好。承办人与被告公司一直在保持联系,工作人员表示一直与原告保持沟通,并已将诉讼请求中第一项返还原告购房款首付224295元于2024年2月全部返还给原告,现诉讼请求中第二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已向银行偿还的贷款本息合计124733元,被告已与原告沟通,4月20日将办理房屋解押,后续就能根据原告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向原告返还,被告也认可违约金5256.96元。该情况承办人已于4月8日向原告反馈,原告表示如果按照被告承诺的时间能够解决,就同意撤诉。目前承办人将在4月20日与被告联系,若按照约定能够解决,该案原告愿意撤诉,若被告未按约定解押房屋,将排期开庭审理,该情况已向原告反馈,原告表示同意。 您反映“昌吉市法院诉前调解失败后4个月没有立案”的问题,立案庭将认真反思,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态度,努力提高窗口工作效率,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工作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平和的心态,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人:杨婷婷,电话:0994-831209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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