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长宁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伤期间违法辞退员工,未依法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工伤期间医疗费用,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 | ||
| 来信时间: | 2024-03-19 | ||
| 信件内容: |
我母亲张改芹系长宁物业有限公司清洁工,2023年12月11日,我母亲应长宁物业站站长要求打扫地质村社区家属院31号楼前积雪,过程中摔倒,致右手腕粉碎性骨折。在昌吉州中医医院治疗期间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且于2023年12月11日停发工资,拒绝承担工伤责任,且未依法同我母亲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期间已将全部过程反馈给地质村社区工作人员,相关事实地质村社区工作人员可以证明。以上事实均有电话录音、住院病历、工资发放明细、身份证为证。 现请求依法追究长宁物业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责任,承担工伤责任,支付相关费用,追求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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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4-04-28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于其母亲张改芹系长宁物业有限公司清洁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12月11日,张改芹应长宁物业站站长要求打扫地质村社区家属院31号楼前积雪,过程中摔倒,致右手腕粉碎性骨折。后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停发工资,拒绝承担工伤责任。现请求依法追究长宁物业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责任,承担工伤责任,支付相关费用,追求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责任。现请求依法追究长宁物业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责任,承担工伤责任,支付相关费用,追求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责任。 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双方已协商解决完毕,您表示满意。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徐振刚,联系电话:15299602009;杨小明,联系电话:1356563699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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