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特变房地产公司违规操作导致购房纠纷的举报信 | ||
来信时间: | 2025-06-25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购房者王婷,现实名举报特变世纪广场东苑小区,新疆特变电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诱导本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办理购房贷款,最终导致贷款未获批且资金受损,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事件经过 1. 违规诱导行为:2020年 5月11日,我前往特变世纪广场小区售楼处咨询购房事宜。销售人员潘星东为促成交易,明知本人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要求,仍多次向我提议通过“假离婚”“伪造银行流水”等违规手段获取贷款审批。其宣称“这是行业普遍做法,不会有问题”,并承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以消除我的顾虑。 2. 实施违规操作:在销售人员诱导下,我按照其要求准备虚假材料,其中银行流水由销售人员提供的第三方机构伪造,内容与实际收入不符。同时,为满足贷款条件,我与配偶办理“假离婚”手续,对家庭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 3. 贷款审批失败与损失产生:2020年7月22日,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造假问题,明确拒绝了我的贷款申请。此前,我已向开发商支付97276元,现因开发商违规操作导致购房交易无法完成,且上述款项至今未退还。 二、违规行为定性 1. 违反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销售活动中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销售人员诱导“假离婚”“伪造流水”的行为严重违反上述规定,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2. 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伪造银行流水属于提供虚假贷款申请材料,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借款人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贷款申请材料”的规定,涉嫌骗取银行贷款,存在金融风险隐患。 3. 侵害消费者权益: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购房者对行业规则的不了解,以误导性话术促成交易,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第十九条(经营者警示义务),导致本人遭受经济损失与精神困扰。 三、诉求 1. 责令开发商[特变世纪广场东苑小区开发商昌吉特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共计人民币97276元,并赔偿因本次事件产生的其他合理损失(如利息、手续费等)。 2. 依法对开发商及涉事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罚,公示处理结果,避免更多消费者权益受损。 3. 加强对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监管,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证据材料(所有材料都可后附) 1. 与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附文字整理稿),可证明其诱导违规操作的事实; 2. 购房收据、首付款转账凭证; 3. 伪造的银行流水相关沟通记录;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明等)。 以上情况均属实,本人愿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恳请贵单位重视此事,尽快介入处理,维护法律尊严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举报人:王婷 联系电话:188####7669 日期:2025年6月25日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5-06-30 |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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