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昌吉市空置房物业收费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5-06-25 | ||
信件内容: |
市领导们好,关于本人昌吉市购置住房并装修后,因工作地原因一直未入住,与物业联系后答复,昌吉市没有对于空置房物业费做减免的相关规定,想了解下,昌吉市是否有对空置房物业费做减免或其他相关措施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5-06-26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在市长信箱反映本人昌吉市购置住房并装修后,因工作地原因一直未入住,与物业联系后答复,昌吉市没有对于空置房物业费做减免的相关规定,想了解下,昌吉市是否有对空置房物业费做减免或其他相关措施。 二、处理结果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按测绘面积或购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储藏室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计费面积,但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第十三条:尚未出售、尚未交付或交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自交付公告结束次日起计算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故对您所提出的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减免事项,目前自治区、自治州及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对闲置房减免物业费的相关价格政策。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您就上述政策进行详细解答说明,您表示感谢。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车晓江,电话:1303940811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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