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举报信 | ||
来信时间: | 2025-07-28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就位于昌吉州阜康产业园的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生产、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及销售许可的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向贵单位进行实名举报。 该公司作为一家宣称从事环保相关业务的企业,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长期以获取非法暴利为目的,未取得相关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违法利用化工原料擅自生产、销售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已严重触犯刑法。更因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该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就该公司已就对该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长期的调查取证,特向贵部门汇报:(相关证据在附件中) 1,目前利用BDO废液(其组分极其复杂)生产品质合格的四氢呋喃从技术上是完全不可行的(已经得到业内多位专家的确认),全世界也没有一个成熟的案例。 2,该公司对外号称利用BDO废液生产销售四氢呋喃,我多次向该公司销售提出高价采购期四氢呋喃产品,该司销售的回复闪烁其词,最终也未能向我销售一滴四氢呋喃产品,以充分证明该司从未生产出合格四氢呋喃产品。 3,我利用私家侦探对该司的进出车辆进行长时间的监视和跟踪,没有一辆车辆是拉着罐车去往四氢呋喃使用或贸易企业,都是柴油或其他成品油的高消耗企业,也再次印证了该公司在私自销售成品油而非四氢呋喃。 国家对于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有着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开展此类经营活动。此前,我已就该公司非法生产经营成品油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但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反馈,相关部门调查反馈也是流于形式,未对该公司销售记录及终端客户做任何的调查取证。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我整理并提交进一步的证据材料(具体证据清单及内容详见附件)。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该公司实际从事的是成品油的生产销售业务,而非其对外宣称的其他化学品相关业务。 恳请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我提供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新疆宜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进行彻底核查。若相关部门未能就以上犯罪行为进行实质性彻查,调查只是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我有充分的理由判断该公司也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非法保护,我将进一步向中央纪委和中央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 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查清该公司的违法行径,对其依法予以严肃处置,让违法主体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愿意对本次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5-07-28 | ||
回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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