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张国莉住宅被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 | ||
| 来信时间: | 2025-07-29 | ||
| 信件内容: |
申请人:张国莉,女,1958 年 2 月 11 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中山路街道九家沟二村 97 号,身份证号:652301########1539,联系电话:139####4127。 被申请人: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125区2丘43栋和谐国际广场E座8层8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晓毅 联系电话:0994 - 8160711。 请求事项 1、对被申请人违法“购买毛地”参与竞拍、项目立项、规划报批“国际公馆”高层住宅项目,对此取得违法建设资格进行行政处罚; 2、对被申请人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等相关违法证件,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之规定,对此取得违法证件进行依法取缔处罚; 3、对被申请人因违法施工距离申请人住宅超过法定安全距离,严重影响申请人住宅采光、日照、通风、地震等正常生活基本安全要素,且造成申请人住房道路围堵、房产大面积损坏、掩埋、塌陷等违法刑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责令立即恢复原状并作出相应补救措施,且对此违法行为追究刑事处罚; 4、及时向申请人书面公开相应的处罚进度及处罚执行情况。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为昌吉市中山路九家沟村原村民,自出生至今生活在本村,居住案涉地块(125号小区12-79#地块)已30多年,地上房产至今未被合法征收属申请人张国莉合法私产; 二、申请人住房未被合法征收安置情况下,申请人住房被违法围挡入施工区域,违法将东西两侧道路围堵禁止通行,造成申请人住宅前方公厕、多口下水井、自来水管线、院落及房屋全部遭到被申请人违法施工大面积掩埋、损坏,塌陷,严重侵害申请人生命财产安全及基本的居住权; 三、申请人住房被违法侵占维权过程中,被申请人违法办理了《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违法证件,并公开售卖案涉地块楼盘并正常办理过户、不动产证等相关证件,如此重大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查处,保障申请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明知案涉地块现场存在房屋权属即毛地的情况下,非法办理了“施工规划、违法开工、竣工验收合格”等一系列的违法证件,实属违法行为的连续性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且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请求严肃查处给申请人一个合理答复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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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5-08-04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昌吉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一、调查情况: 接到诉求后,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具体情况。经核实,建设单位: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昌吉市125#小区,项目名称:和谐·国际公馆,申领的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合规。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领的和谐·国际公馆项目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提交的要件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和谐·国际公馆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提交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发包通知书等要件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试岗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室,联系人:李郁,电话:0994-8183979。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答复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2012年4月27日,原昌吉市城乡规划局受昌吉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出具国际公馆项目所在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面积60.12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2013年6月21日恵稷以竞价方式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7月2日,原昌吉市国土资源局与惠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3年7月15日,原市国土资源局与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惠稷成立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6523012013004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由新疆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2018年新疆和雅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将该地块中47.45亩商务金融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原昌吉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并办理47.45亩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4月20日,昌吉市自然资源局与新疆和雅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变更协议并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证号为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35208号,面积为47.45亩,张国莉反映的地块不在47.45亩居住用地范围内。 新疆和雅房地产有限公司60.12亩挂牌土地中有12.67亩土地因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未拆除,新疆和雅房地产有限公司未实际占用也未进场施工,该地上建筑物系张国莉1994-1997年间在其承包的6个温室大棚东侧修建砖木结构房屋和肉孜万·吾拉音1995-1997年间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砖木结构房屋。因建筑物未拆除,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至今未给企业办理该12.67亩土地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二、处理结果: 自2013年该地块挂牌前,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原城郊办事处)、昌吉市住房保障中心(原征收办)、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原昌吉市国土资源局)一直与张国莉、肉孜万·吾拉音就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一事沟通协商,因张国莉、肉孜万·吾拉音对补偿价格不满意,目前征收房屋补偿还在协商中。下一步,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将与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市住保中心及张国莉、肉孜万·吾拉音进一步沟通,尽快就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以解决此遗留问题。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农用地中心主任,联系人:杨博,电话:176099477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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