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昌吉市供暖停暖费用收费过高的意见 | ||
来信时间: | 2025-09-16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昌吉市的一名市民,就当前供暖停暖费用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特向您反映并提出建议。 问题描述 我在昌吉市购买的住房,由于长期无人居住,已按规定办理了供暖报停手续。但按照现行政策,仍需缴纳50%的热损失费用。经过了解和对比,我认为这一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具体表现在: 主要问题 1. 收费比例过高 50%的热损失费用比例明显偏高。根据供热的实际情况,未使用供暖的住房对整个供热系统的影响有限,收取一半的费用难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2. 缺乏科学依据 热损失费用的计算应当基于实际的热损失量和维护成本,而非简单按照供暖费的固定比例收取。建议相关部门提供具体的成本测算依据。 3. 与其他地区标准差异较大 通过了解其他城市的做法,多数地区对于停暖用户收取的基础设施维护费用普遍低于昌吉市的标准,有些地区甚至完全免收或只收取很低的管网维护费。 政策建议 1. 重新评估收费标准 建议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停暖用户实际产生的热损失和管网维护成本进行科学测算,制定更加合理的收费标准。 2. 参考其他地区经验 建议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在保障供热企业合理收益的同时,减轻停暖用户的经济负担。 3. 完善政策透明度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开热损失费用的计算依据和标准,让市民了解收费的合理性,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接受度。 期望 作为昌吉市的市民,我们希望能够享受到更加合理、透明、公平的公共服务收费政策。恳请市政府能够重视这一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让广大市民真正受益。 期盼您的关注和回复。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5-09-19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我在昌吉市购买的住房,由于长期无人居住,已按规定办理了供暖报停手续。但按照现行政策,仍需缴纳50%的热损失费用。经过了解和对比,我认为这一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具体表现在:主要问题1.收费比例过高50%的热损失费用比例明显偏高。根据供热的实际情况,未使用供暖的住房对整个供热系统的影响有限,收取一半的费用难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2.缺乏科学依据 热损失费用的计算应当基于实际的热损失量和维护成本,而非简单按照供暖费的固定比例收取。建议相关部门提供具体的成本测算依据。3.与其他地区标准差异较大通过了解其他城市的做法,多数地区对于停暖用户收取的基础设施维护费用普遍低于昌吉市的标准,有些地区甚至完全免收或只收取很低的管网维护费。政策建议 1.重新评估收费标准 建议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停暖用户实际产生的热损失和管网维护成本进行科学测算,制定更加合理的收费标准。2.参考其他地区经验 建议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在保障供热企业合理收益的同时,减轻停暖用户的经济负担。3.完善政策透明度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开热损失费用的计算依据和标准,让市民了解收费的合理性,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接受度。 二、处理结果: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已经仔细阅读,但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作为行管部门只能依据供热条例对供热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供热质量,您反映的问题已超出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职能范围,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办理停热的热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得超过应交纳热费的50%”对供热企业进行管理。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供热办,联系人:王焕贵,电话:0994-65281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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