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宁边路派出所开展无人机信息核查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态度差,工作流于形式 | ||
来信时间: | 2025-09-20 | ||
信件内容: |
本人原持有一台大疆mini4pro无人机,该机已按要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且本人持有无人机操作员证。 9月16日上午,本人接到宁边路街道宁合家园警务站民警电话了解无人机相关信息,本人通过微信将相关资料发至该民警处,本人也表示无人机禁飞公告已知悉,禁飞期间不会启用无人机。 9月17日上午,本人再次收到宁边路派出所另一民警电话,还是索要本人无人机相关信息。本人表示相关信息已发至其同事,但该民警要求再次提供,并威胁如不提供按不予配合进行上报。本人表示信息已提供给其同事请其通过内部获取。 9月17日中午,9月16日联系本人的第一名民警通过微信联系本人,要求提供无人机照片,二维码。因本人封闭培训无人机不在身边,且上次提供的资料已包含二维码。 自此宁边路派出所再未与我本人联系, 9月20日宁边路派出所两名民警,在未与我本人联系的情况下前往我家,要求本人母亲签署承诺书,期间我母亲对代我签名的要求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前来的民警依然强硬要求本人母亲(79岁)代我签名。入户期间来访民警多次表示本人拒绝配合,禁飞期间飞无人机要怎样,怎样,给本人母亲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负担。 9月13日该无人机已转售他人,但针对以上事件本人有以下质疑: 第一:此项无人机登记工作有没有规范的工作要求,是否需要多人多轮核实?当地派出所提供无人机相关信息是否合规?为何不同无人机所有者接到通知不一样? 第二:已经提供信息不再次提供,认定拒绝配合是否准确? 第三:派出所在与当事人意见不一致时,绕过当事人要求其母亲代签承诺书是否合法合规? 以上几个问题,本人希望市公安局能给予相应的答复。 |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回复时间: | 2025-09-24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5年9月20日您在昌吉市市长信箱留言反映:宁边路派出所开展无人机信息核查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态度差,工作流于形式。 经核查,2025年9月16日10时许,宁边路街道派出所向宁合社区警务室推送核查无人机线索的通知,接到通知后警务室辅警汤努尔通过电话联系您,向您了解无人机相关信息,并宣传无人机禁飞的公告,汤努尔添加了您的微信,汤努尔态度温和告知您将无人机的基础数据发送到自己微信上,因您购买“(秒发)俄乌冲突中的无人机攻防作战中文电子版”,但您拒绝向警务人员告知购买的目的和用处,9月17日,宁合社区警务室警务人员再次接到派出所新推送核查无人机线索,线索内有您与您母亲朱冬娥的信息,工作需要,要将您无人机的基础信息和正面照片、二维码照片录入公安网警综平台与新疆公安厅无人机管控平台,辅警李晓峰电话联系您,告知您配合将无人机的正面照片、二维码照片发送到汤努尔的微信,分别于9月16日、9月17日两次联系您,您均未告知您无人机转售他人的信息,9月20日宁合社区警务室接到派出所通知,需要与飞手签订“无人机禁飞保证书”,因您封闭式培训无法签订保证书,您的包楼干部苏红梅带领何生亮、汤努尔入户您家,找到您母亲朱冬娥代签了“无人机禁飞保证书”,由您母亲带为传达“无人机禁飞保证书”的内容。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的诉求及疑问,2025年9月22日,昌吉市公安局宁边路派出所副所长张海斌与您进一步沟通,详细解释了调查结果,说明了核查工作规范流程的具体要求,您对昌吉市公安局宁边路派出所核查工作表示理解。下一步的工作中,昌吉市公安局将持续规范警务工作流程,加强警务人员沟通技巧培训,确保在开展核查工作时让群众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公安局宁边路派出所,联系人:张海斌,电话:1362995660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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