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和谐玫瑰园延期交房违约赔付的诉求 | ||
| 来信时间: | 2025-10-14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昌吉市人民政府: 我是购买昌吉市北京南路和谐玫瑰国际C座的业主,2019年7月19日我在购买住宅时通过购房合同约定,出卖人(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所购买的商品房,而实际通知交房时间为2024年2月1日,商品房交付逾期时长共计1126天。自通知交房起我们业主曾多次问询房屋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事项。2025年2月18日我们业主从和谐玫瑰园物业处得知出卖方已制定房屋违约金赔付方案,问询得知赔偿方案如下:逾期时长1126天,扣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疫情影响)462天,剩余664天按合同约定(购房款总额*0.00005/天*违约天数)核算逾期违约金,且核算的违约金只能用以抵扣住房暖气费与物业费。 作为购房业主,我觉得因疫情影响“合理延期”是可以接受的,可以是三个月或者四个月,但是不应该是一年多,且此期间出卖方中途更换施工队伍2020年几乎一年未进行施工的影响以及每年冬季停工的天数也不应该算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同时,出卖方并未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下发违约金赔付方案,且未主动与我们业主方进行过相关的沟通与协调,每次都是我们业主不问对方不提。 我们业主迫切需要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自购买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所出卖的商品房以来,在严重逾期交房、违约金赔付等事项我们业主方备受煎熬,此间也曾通过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留言等方式表达我们业主的诉求,政府部门流转后仍由出卖方对我们业主的诉求进行答复,并未解决实际问题。在此我们业主衷心期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我们的诉求,监督开发商妥善处理此问题,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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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5-10-16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于2019年7月19日购买玫瑰国际44栋C座1203室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20年12月31日交付,该项目由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开发建设,2024年4月19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您认为和谐房产判定延期交房疫情影响扣除467天不合理,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多次协调和谐房产,房产企业仍坚持认定疫情影响天数为467天。关于疫情影响天数界定没有文件依据,需进行司法判定。该问题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建议您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关于违约金赔付问题企业已出具赔付方案以物业费及暖气费进行折抵,如业主需要现金赔付可在和谐房产客服中心登记信息,违约金企业计划一年内分批付清。 二、处理结果: 2025年10月16日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进行联系,并将上述情况进行反馈,您表示已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房地产业科,联系人:刘蓓蓓,电话:0994-23442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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