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晨光绿景东院地库停车费涨价问题 | ||
| 来信时间: | 2025-10-15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晨光绿景东院的住户,我想说一下关于我们小区地库停车费涨价的事情,物业没有任何通知就涨价,2024年的秋天就涨了一次价格,2025年的9月直接张贴了一张停车费涨价的通知,我们小区从单元楼没有办法直接下地库,必须的从外面走着下地库,地库就是水泥地面,物业还在一次次的涨价,我就想问一下,物业没有和小区的业主沟通的情况下可以随便涨价吗? 第二个问题,我们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是有限的,物业明知道有多少个停车位,物业收取地面停车费为啥不按照车位数量收取,物业不管交多少车辆都收取费用,晚上下班稍微晚一点地面就没有停车位了,导致所有的消防通道全部停车,物业不想办法增加停车位,还在想办法在小区到处放栏杆,减少停车位,物业这样的操作没有人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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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5-10-20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和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答复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我是晨光绿景东院的住户,我想说一下关于我们小区地库停车费涨价的事情,物业没有任何通知就涨价,2024年的秋天就涨了一次价格,2025年的9月直接张贴了一张停车费涨价的通知,我们小区从单元楼没有办法直接下地库,必须的从外面走着下地库,地库就是水泥地面,物业还在一次次的涨价,我就想问一下,物业没有和小区的业主沟通的情况下可以随便涨价吗? 第二个问题,我们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是有限的,物业明知道有多少个停车位,物业收取地面停车费为啥不按照车位数量收取,物业不管交多少车辆都收取费用,晚上下班稍微晚一点地面就没有停车位了,导致所有的消防通道全部停车,物业不想办法增加停车位,还在想办法在小区到处放栏杆,减少停车位,物业这样的操作没有人管吗?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地库收费涨价”的问题 经了解,该小区地下车库产权由开发商抵押给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受产权人委托,2025年11月1日起,地库停车租金每月按160元收取。针对该情况,物业公司按照收费文件要求,提前一个月在小区微信群,出入口公示告知。 针对您反映“地上月租根据车位进行办理”的问题,小区公共资源(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限制业主车辆办理月租。随着人民省会水平的提高,有部分业主家存在有2-3辆车情况,针对增设地上停车位问题,该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后续将业主诉求上报小区业主委员会及所在社区后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进行决定,物业公司不可私自随意增设。 针对您反映“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经了解,为做好消防通道治理工作,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消防通道处已设置禁停标线及标识,明确禁停区域,且建立了巡查机制,24小时值班,每2小时巡查1次,重点排查占道车辆,针对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车辆张贴违规整改通知单,并打电话通知移车,针对多次乱停乱放上报社区、警务室及消防管理进行协助处理。针对此类情况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并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消防通道整治工作。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科,联系人:刘蕊,电话:0994-2345532。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答复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我是晨光绿景东院的住户,我想说一下关于我们小区地库停车费涨价的事情,物业没有任何通知就涨价,2024年的秋天就涨了一次价格,2025年的9月直接张贴了一张停车费涨价的通知,我们小区从单元楼没有办法直接下地库,必须的从外面走着下地库,地库就是水泥地面,物业还在一次次的涨价,我就想问一下,物业没有和小区的业主沟通的情况下可以随便涨价吗? 第二个问题,我们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是有限的,物业明知道有多少个停车位,物业收取地面停车费为啥不按照车位数量收取,物业不管交多少车辆都收取费用,晚上下班稍微晚一点地面就没有停车位了,导致所有的消防通道全部停车,物业不想办法增加停车位,还在想办法在小区到处放栏杆,减少停车位,物业这样的操作没有人管吗? 二、处理结果 根据《昌吉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昌市发改价费[2014]519号)文件规定:普通居民住宅小区地上停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机动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各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综合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行分等级收费原则:一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40元;二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35元人;三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30元。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及车库内车位(包括地下车位)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地下车位租赁的,租赁费由产权所有者和业主双方协商收取)。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文件中也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之前的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车位租赁费由业主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代表业主参与协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代行职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并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协商,也可以楼栋、单元或楼层为单位推选代表参与协商。协商双方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收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双方协商议价的参考依据,并严格按照价格调整规定的程序予以调整。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科,联系人:车晓江,电话:0994-25966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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