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我误食了过期食品政府部门无人处理 | ||
| 来信时间: | 2025-10-29 | ||
| 信件内容: |
2025年10月27日我在新疆昌吉市亚中绝味鸭脖购买了鸭货为过期料汁拌的,购买结束后员工将过期绝味料汁给我让我回家不够辣的话再加一些。我当时还觉得这个店员挺好的,结果回家倒了之后正在吃,一抬头看到保质期到期时间是2025年10月26日到期。已经过期了两天。后期我联系商家给我按照食品安全法货款+赔偿金1000元赔偿,已于商家协商同意给我按1000元赔偿,并承诺10月27日就解决完这个事情。但最后只给我转了58.8元的鸭货钱,赔偿金并未进行赔偿。10月28日我联系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我处理此事,10月29日于商家一同前往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解,商家却进行造谣说料汁是员工自己要拿回家的是我问员工主动要的料汁。并诬陷我说对他们进行敲诈勒索。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办事人员不作为、不解决问题也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企图于消费者进行吵架行为,商家也称货款已转此事已解决。就此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办事人员就草草办理了调解结束的文件只为向上有个交代完成流程。并说没有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的为流动商贩不属于他们管辖属于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管。结束后我给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执法部分打电话,对方称亚中商圈一直都是独立自己管的不属于他们的管辖一开始就是分出去的,并不属于政府管辖就挂断了电话。此事就没有一个解决的地方了。望市长可以给出意见我该去哪里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在老百姓真的很无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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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5-10-30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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