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整治昌吉市区电动车灯改装事项的投诉 | ||
| 来信时间: | 2025-10-30 | ||
| 信件内容: |
随季节更替,新疆的天黑的也越来越早,下班时天就已经完全黑了,夜晚开车本就不安全,加之下班高峰期车流量、人流量都很大,行车安全尤为重要,但现在很多电瓶车改装车灯,先不说是否违法的问题,那个车灯改装的比汽车远光灯都要亮、照射距离又十分远,而且电瓶车车灯的高度刚好跟车辆驾驶位高度差不多,车灯十分刺眼。很多电瓶车为了自己方便还常常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使,昨晚夜间,本人驾车行驶至乌伊路光捷加油站十字路口时,一辆电瓶车的车灯直射驾驶位,致使本人看不清前方路况,十分危险,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的一两起,整个昌吉市都很普遍,即便驾驶员通过闪灯方式提示对方车灯太亮,对方也常常不予理会,让人即生气又无奈,打电话投诉到12345后,也只是说归车管所负责,但并未提出解决方案,作为昌吉市市民,只想遵纪守法平平安安出行,但这些改装过的电瓶车无人管理、无人整治,肆意妄为,让人头疼,故现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能在下班高峰期时段或者天黑亮车灯的时候上路去检查一下,为昌吉市区提供一个和谐安全的出行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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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5-10-31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二、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对部分电瓶车违规加装灯具及逆行、超速等违法问题,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研究,现将相关治理措施说明如下: 当前管理措施:1、常态化整治:随着气温转暖电动车出行率日益增高,昌吉市已开展行人及非机动车违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改加装灯具等违法行为,并通过"现场教育+罚款"相结合方式落实执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89条)。2、重点路口管控:优化重点路段交通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步部署高峰时段执勤警力加强劝导行人违法。 管理难点说明:1、执法实际困难:电动车违法具有瞬时性,警力难以全时段覆盖,部分电动摩托车无牌证,违法后追踪难度大。2、法律执行依据: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同样具有约束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明文规定行人需遵守信号灯),但因处罚力度(行人罚款5-50元)与机动车差异,导致部分群众漠视规则。 我们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在昌吉交警、昌吉市交警在线公众号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成效,昌吉市交管部门将持续关注电动车的交通行为,再次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已将上述问题反馈于您,您表示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人:雷振强,电话:0994-22675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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