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惠民园小区逾期交房导致业主权益受损的求助信! | ||
| 来信时间: | 2025-11-13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昌吉市人民政府领导: 我是昌吉市青年南路惠民园小区10号楼2单元302室的业主。2023年11月19日,我与新疆龙洋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然而,实际收到交房通知的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开发商逾期交付共计419天。 此次购房主要目的是为孩子就读第九中学,该房屋属九中学区房。由于交房严重逾期,直接影响了孩子入学九中的计划,给我们家庭带来了诸多困扰与损失。 自通知交房以来,我多次与开发商沟通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事宜。2025年10月31日,经与开发商协商,对方仅提出以地下室、车位等资产抵扣部分违约金,且仅能抵扣总赔偿金额的一半,剩余部分不予赔付。此方案实属不公平条款,并非基于平等协商,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业主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开发商妥善处理逾期交房违约赔偿问题,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正当权益。望政府重视我们的诉求,帮助协调解决此事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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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5-11-17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2023年11月19日签订惠民园小区10-2-302室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实际收到交房通知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与开发商沟通逾期交房赔偿,开发商提出以地下室、车位抵扣违约金,且仅按照合同违约金的50%抵扣,剩余部分不予赔偿,严重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妥善解决逾期交房赔偿问题。 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与该项目开发商新疆龙洋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接核实,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认真解决您的诉求。该公司反馈:由于项目亏损,目前无力现金支付违约金。经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该公司始终坚持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的50%计算赔偿额,并以地下室或地下车位正常价格折抵的赔偿方案。 二、处理结果: 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将上述核查情况进行告知。经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该公司始终坚持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的50%计算赔偿额,并以地下室或地下车位正常价格折抵的赔偿方案。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对办理结果表示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房地产业科,联系人:张东,电话:0994-23442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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