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请求昌吉市人民法院受理王金红起诉撤销王金红与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息诉罢访协议书”一案 | ||
| 来信时间: | 2025-11-27 | ||
| 信件内容: |
2025年1月19日,在昌吉市中山路天和诚品2-302室发生窒息性气体中毒死亡三人,王金红也因是第一个事故发现者,在救人开窗通见的过程中因吸入窒息性气体被120送至昌吉市人民医院抢救。此次事故导致原告家庭三人离世,原告本人医疗费用、慢性病治疗费用及生活费用剧增,且冬季无收入来源,生活陷入极度困境。 2025年4月2日,被告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以“帮扶救助”为名,与原告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要求原告承诺“对死亡原因不要求政府另行组织调查”及“不再以此问题为由信访”“各级行政机关及信访部门对其诉求不再受理”,并以此作为给予经济救助的前提。原告当时因连续失去三位至亲,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处于恍惚状态,且急需资金处理后续事宜及维持生计,在被告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签署了该协议书。尤为关键的是,被告未将《息诉罢访协议书》的正式文本交付给原告,导致原告无法全面了解协议内容,进一步损害了原告的知情权。 至2025年10月,我已知晓出事房屋发生天然气泄露事实,因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公司向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提供了虚假入户安检资料、向职能部门隐瞒漏气事实,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致使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也未知晓事故原因,在不知晓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与我签属了《息诉罢访协议》,使我的权益受到侵害,使职能管理部门未能下常履行行政职责。 请求昌吉市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王金红起诉状; 若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也请有行政管辖受理权的职能部门予以出具解除“息诉罢访协议书”效力的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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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5-12-05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向市长信箱反馈“请求昌吉市人民法院受理王金红起诉撤销其与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息诉罢访协议书’”一案,经核实,截至目前,昌吉市人民法院尚未收到您提交的相关诉讼材料。 二、处理结果 若您后续向我院提交该案诉讼材料,昌吉市人民法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登记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并向您释明理由。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民法院,联系人:邱桂文,电话:185099489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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