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前公司补缴24年8月、9、10三个月社保遇阻的求助信 | ||
| 来信时间: | 2025-12-01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本市一名普通市民,目前在生活和工作上遇到了一些困难,特此写信向您反映,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与帮助。 我于2024年7入职新疆玖源中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试用期期间,单位未按规定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上交的劳动仲裁材料已证明),目前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追缴社保问题,但是本人11月办理了失业金申领手续,社保局那边不允许前公司补缴,如果想要补缴,要求我放弃领取失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我在试用期期间未能享受这一权益,这直接影响了我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我曾多次与原单位沟通,希望其补缴试用期的社保,但单位一直拖延不予解决。 恳请市长能够关注此事,督促相关部门: 1.依法追缴原单位在试用期未缴纳的社会保险,保障我的社保权益; 2.协助我正常申领失业金,解决当前的生活困难; 3.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保缴纳情况的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希望市长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帮助我解决这一难题。我相信在您的关心和支持下,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感谢您的关注与帮助! 此致 敬礼! 市民:刘杰 联系电话:180####3835 日期:2025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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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5-12-04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2024年8月-10月在新疆玖源中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试用期期间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经查,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新疆玖源中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您缴纳社保。现您在乌鲁木齐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已向昌吉市劳动监察中心投诉,昌吉市劳动监察中心对此案件正在处理阶段。如新疆玖源中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您补缴,需要暂停领取失业金方可补缴,您要求领取完失业金后再办理补费业务。双方对办理时间有争议。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积极与您和新疆玖源中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及双方诉求,目前您要求补缴2024年8月-10月社保费无补缴依据,建议您继续向监察部门反映该补缴诉求,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张艳,电话:1809685467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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