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讨要欠薪 | ||
| 来信时间: | 2025-12-11 |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5年2月10月至2025年3月20日,在新疆昌吉市福马陶瓷厂工地做维修煤气炉工作,工期结束后,厂方出具工资结算欠条一份,证实本人工资共计11780元,后对本人发放5400元,剩余6380元于2025年年4月15月前发放,剩余未发放工资6380元经本人多次催要无果。
另外,本人于2025年5月14日在新疆昌吉市信访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工资催要,经调解,本人与新疆福马陶瓷厂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培章,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副总经理:何强。联系方式: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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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5-12-15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司法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讨要欠薪”的问题。经核查,您反映本人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20日,在新疆昌吉市福马陶瓷厂工地做维修煤气炉工作,工期结束后,厂方出具工资结算欠条一份,证实本人工资共计11780元,后对本人发放5400元,剩余6380元与2025年4月15日前发放,剩余未发放工资6380元经本人多次催要无果。另外,本人于2025年5月14日在新疆昌吉市信访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工资催要,经调解,本人与新疆福马陶瓷厂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培章,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副总经理:何强,联系电话:188####5683,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其中说明本人剩余薪资6380元,于2025年12月30日之前发清(由于家中变故,急需资金周转恳请昌吉市人民政府进行强有力调解,本人急需此款!) 二、处理结果 关于您反映“讨要欠薪”的问题,经与您电话联系了解到,您于2025年5月14日经昌吉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调解,与新疆福马陶瓷厂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副总经理何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协议约定:新疆福马陶瓷厂需在2025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您工资6380元,若该厂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您可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解员与新疆福马陶瓷厂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副总经理何强电话沟通,对方告知已离职,后续相关工作联系臧奎杰。调解员随即与臧奎杰取得联系,向您告知不按期履行协议的法律后果,臧奎杰承诺将于2025年12月25日前结清您的工资6380元。 后续昌吉市司法局持续关注此事进展,督促新疆福马陶瓷厂按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如到期仍未支付,也已告知您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司法局,联系人:于芳,电话:1529965988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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