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2023年缴纳房屋契税未让享受2023年4月1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退税政策 | ||
| 来信时间: | 2025-12-19 | ||
| 信件内容: |
本人张红,身份证号652301########2026,联系电话181####0114。2023年5月4日在新疆龙洋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96.59平方米(惠民园8号楼二单元602室),签订合同日期为2023年5月4日,已缴纳契税6380.25元,申报日期为2023年7月4日,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7月4日,已开具完税证明,因购房日期是2023年5月4日未赶上房交会批次,申报结果被房管局驳回,房产公司也未及时告知,现要求按常规补贴通道执行申请,复核资格与办理补报,按照昌吉市人民政府发布文《(昌吉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3条措施》里面第二条: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凡首次购买本市辖区范围内,面积14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税务部门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契税金额50%由财政资金给与补贴。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自契税缴纳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集中办理期不等于资格截止期,符合条件的常规补贴仍可补申请,不受房交会批次限制,但不动产交易大厅以申报日期截至拒绝给我补办,现恳请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给我个人按常规补贴政策执行,如需进一步核实,愿随时配合提供资料。恳请市长重视群众合理诉求,切实推动问题解决,让补贴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此致 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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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5-12-25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关于您反映“2023年5月4日购买惠民园小区商品房,缴纳房屋契税未让享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退税政策”的问题。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向您与房产企业核实,您于2023年5月4日在昌吉市首次购买惠民园小区商品房,面积96.59平方米,并在2023年7月缴纳契税6380.25元。由于房产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您未享受政策,经协调房产企业,企业需开会研究。经双方约定,2026年1月5日前往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召开现场协调会现场解决。 二、处理结果: 2025年12月25日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进行联系,并将上述情况进行反馈,您表示满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房产科,联系人:焦健,电话:0994-23442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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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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