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投诉昌吉和谐玫瑰园小区开发商违规出租地库改商铺+物业取消临时停车权,侵害异地业主权益 | ||
| 来信时间: | 2026-01-05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昌吉市领导: 您好!我是昌吉市北京南路和谐玫瑰园小区D区33栋1单元3102室业主苏金福,现实名投诉小区开发商违规占用地下车库改商铺、物业单方取消业主临时停车权的双重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 核心违规事实:①物业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临时车辆停放管理告知书》,单方面禁止临时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我因长期异地(五彩湾)上班,每月仅回小区居住6天,办理月卡需全额缴费但使用率极低,显失公平,物业拒绝提供按次计费或短期临时卡方案;②车位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开发商擅自将地下车库约一半面积出租给天猫养车、中医医院作为商铺使用,该行为未取得任何规划变更许可,也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直接导致业主停车资源被侵占,供需矛盾加剧。 2. 双重违法依据:①开发商违规出租地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地下车库原始规划用途为停车,擅自改为商铺属于变更规划条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即实施,属于违法行为,应被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同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改变需经业主共同决定并办合法手续,开发商单方出租严重侵权。②物业禁停违法:《民法典》第276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明确小区车位需优先满足业主需要,无论地库产权归属,开发商和物业都无权禁止业主临时停车;且物业未召开业主大会双过半表决,单方取消临时停车权,程序违法。③违反昌吉本地规定:昌吉市住建局2018年明确要求地下车库“租售并举、灵活计费”,开发商违规占车位改商铺、物业一刀切禁停,均违反本地政策。 3. 补充说明:此前我向昌吉州住建局物业科投诉,工作人员提及“地库产权归开发商则有权禁停”,此说法有误。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昌吉市同类执法案例(如海棠公馆违规装修被责令整改),即使产权归开发商,也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更不能以此剥夺业主优先停车权 。目前小区地库因违规出租已无足够车位,物业却将责任转嫁给业主,拒绝提供合理停车方案,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4. 我的核心诉求:①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出租行为,将地下车库商铺恢复为停车用途,归还业主共有停车资源;②责令物业立即恢复我作为业主的地下车库临时停车权限;③要求物业按昌吉市灵活计费规定,为我提供按次计费(24小时内最高5元)或按实际居住天数(每月6天)计费的临时方案;④要求开发商、物业7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整改及回复,由相关部门督办落实。 恳请领导严查开发商和物业的双重违规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和小区规划秩序,盼复! 此致 敬礼! 投诉人:苏金福 日期:202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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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1-09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昌吉市自然资源局、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答复 一、调查情况 经核查,您反映区域为和谐玫瑰园东区,该区域在房产公司交付物业公司进行服务只有现有137个车位,其中135个已租赁业主使用,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及车库管理安全有序,故物业公司采取临时车辆登记进入,并非不允许所有临时车辆禁止入内。 二、处理结果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一是现已要求物业公司加派工作人员值班值守工作,对来访临时车辆做好登记工作。二是现已要求物业公司已书面形式向房产公司进行上报,待房产公司与租赁方协商处理。经物业公司电话回访您,您表示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监管科,联系人:刘培渊,电话:0994-2345532。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答复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昌吉市和谐·玫瑰园居住小区由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开发承建,2014年该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昌吉市人民政府批复,该住宅小区C段地下一层规划为商业,D段地下二层规划为车库。2017年通过竣工规划核实。 您提出开发商擅自将地下车库约一半面积出租给天猫养车、中医医院作为商铺使用。经核实,C段地下商业出租给天猫养车,与规划性质相符;D段部分通道区域出租给中医医院用于储物,该区域变更为储藏功能的行为未在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规划手续。 二、处理结果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电话联系您将上述情况进行反馈,您表示理解,后续昌吉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跟踪此问题进展。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昌吉市自然资源,联系人:唐艳,电话:0994-2596909。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一、调查情况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长信箱处理单(〔2026〕第5号交办单后,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关于临时停车收费的问题,该小区在显著位置对地下车库停车费收费进行了公示:月租车180元/月/车;临时车进入小区地库车辆3小时(包括3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3小时,每小时收取2元的场地占用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最多不超过10元(24小时之内)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以此类推。2026年1月6日,昌吉市召开了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听证会,对小区地库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含地库临时停车收费),该方案经公示并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处理结果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将有关情况告知了您,您表示对收费没有异议,只是让相关部门协调让他停车。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国路市场监管所,联系人:杨润吉,电话:0994-23293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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