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商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虚假宣传 | ||
| 来信时间: | 2026-01-19 | ||
| 信件内容: |
2026年1月11日,我在拼多多网店“尘尘的食品小店”处购买了艾珂斯益生菌,共1盒消费了210元。2026年1月15日,通过快递收到该产品,食用后出现腹泻,之后经过查看,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标识,进货渠道应该有问题,疑似产品有质量问题,关键信息都没有,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宣传有缓解肠绞痛,便秘腹泻等功效,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要求商家立即改正并退一赔十。该网店实体店名称为昌吉市朵级食品店,地址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延安北路街道康宁社区延安北路大地集团6楼124号工位,我的交易订单号为260111-514871837020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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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1-22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该店铺注册了营业执照后,从事网络经营,经营者也未在营业执照注册地居住。经营者商品的库房、仓储地、发货地均未在昌吉市,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具备处理权限,依据《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商家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知您直接向事发地网络平台所在地或商家商品的库房、仓储地、发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二、处理结果: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您直接向事发地网络平台所在地或商家商品的库房、仓储地、发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安北路市场监管所,联系人:强中国,电话:0994-23483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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