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特变世纪城售楼部不担责不作为的相关求助 | ||
| 来信时间: | 2026-01-27 | ||
| 信件内容: |
本人2025年4月在特变世纪城售楼部人员潘星东的介绍下,购买特变世纪城12号楼2单元901室房屋。随后潘星东在4月9日至7月30日之间,先后以地下室定金,地下室尾款,车位定金,车位尾款为由,收取共计94060元,并再三承诺已帮助我们办理好地下室及车位手续,因工作繁忙,在此期间没有去索要发票。2025年11月,本人去售楼部领取地下室及车位合同,世纪城售楼部人员告知潘星东已于2025年10月离职(没有任何特变相关人员告知我们销售离职),且只给特变公司转交车位意向金10000元,剩余84060元未交付给公司。我们在和售楼部协商后,售楼部以该人员离职,并且收钱是销售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为由,让我们自己对接潘星东,随后在2025年11月至今,我们一直联系潘星东索要车位及地下室费用,目前只归还1万元。剩余款项(74060元)一直未归还。我们作为普通百姓,是认可特变这个品牌才购买的房屋,销售是有特变这个身份加持我们才会让他帮我们办理,不能因为一句这是他本人的行为和公司无关就让我们自己处理,并且离职是合规的么,在职期间的遗留问题都没有解决,是怎么办理的离职?那以后在碰到类似问题,只要辞退销售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么?针对销售本人的行为,我们已报案处理,但是世纪城的不担责不作为让我们消费者心寒,希望能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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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1-29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特变世纪城是由昌吉市特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其实际购买的房屋为特变世纪城12号楼2单元902室,您购买的房屋为工程抵账房,是由施工单位提供完整更名资料后,委托特变房地产销售人员潘星东协助办理更名签约工作。 关于您反映的销售人员潘星东私下收取地下室及车位款问题:特变房产表示公司有明确规定,所有购房相关款项(含房款、地下室款、车位款等)均需通过公司官方收款渠道(售楼部财务窗口、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收取,严禁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并在销售中心洽谈区、签约区做了各种公示。销售人员离职前,安排项目销售经理对其销售房屋客户进行专项电话回访,逐一核实是否存在未办结业务、款项未结清等遗留问题。销售人员已离职,公司对其直接监管和约束的权限。 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将您诉求反馈特变房产,特变房产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您了解情况,核实相关细节,并去昌吉市公安局做笔录,后续全力协助您联系潘星东追索款项。 二、处理结果: 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将上述情况告知,您表示已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房地产业科,联系人:张鑫,电话:0994-23442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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