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领取失业金期间公司未追缴社保进社保账户,且劳动监察部门因用户未停领失业金而暂停处理的问题 | ||
| 来信时间: | 2026-02-03 |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市民,之前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原用人单位(新疆玖源中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依法为我缴纳社保及公积金,且在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遇到阻碍,无奈之下冒昧致信,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并协调解决此事。 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于此前离职后,按规定申领失业金以维持基本生活。在此期间,发现原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试用期社保及一年左右公积金的情况,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提出需我先停止领取失业金,方能继续推进公司补缴事宜。 因失业金是目前本人生活的重要来源,每个月有车贷要还,骤然停领将面临较大经济压力,故未能立即配合办理停领手续。此后,劳动监察部门以“未停领失业金”为由暂停了该案件的调查处理,而原用人单位至今仍未为我补缴社保及公积金,导致我的社会保障权益持续受损,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也无法正常积累。 我理解政府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有相应的程序和考量,但当前面临的困境是:若停领失业金,生活将难以为继;若不停领,则社保公积金问题无法推进。这实际上陷入了两难境地,也暴露出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协调不畅的问题。社会保险与失业保障本都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在具体落实中应可衔接,而非彼此冲突。 因此,恳请市长予以关注,协调相关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1.能否在保障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的前提下,研究更妥善的协调机制,推动原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保及公积金; 2.督促劳动监察部门继续依法履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感谢您为市民福祉付出的辛勤努力!期待您的关注与帮助。 此致 敬礼! 市民:刘杰 联系电话:180####3835 日期:2026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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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2-04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一是能否在保障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的前提下,研究更妥善的协调机制,推动原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保及公积金;二是督促劳动监察部门继续依法履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经查,您曾于2024年8月至10月在新疆玖源中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您于2025年11月12日投诉该公司未依法缴纳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昌吉市劳动保障中心调查核实后,认定用人单位新疆玖源中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用工期间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事实清楚。 二、处理结果 2025年11月26日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昌市人社监令字【2025】7-第018号),责令其限期整改未为您办理登记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 2025年12月1日,用人单位前往昌吉市社保大厅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因您当前处于“正在领取失业金”状态,社保信息系统无法同时处理“失业待遇发放”与“在职补缴社保”业务,需您先行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登记。用人单位与您电话联系配合完成社保登记工作,您不予配合。 2025年12月1日,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知需要您配合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工作,您拒绝配合。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您拒不配合用人单位解决社保登记工作,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终止该案件,若您继续主张,需重新持有效证据前往昌吉市劳动保障中心投诉立案,劳动保障中心依法进行办理。 公积金问题建议您拨打电话:0994-12329咨询公积金相关事宜。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中心对您电话回访,您回复表示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楚建琪,电话:1356533864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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