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昌吉市和谐物业不响应政府惠民政策,私自区分定价的举报投诉 | ||
| 来信时间: | 2026-03-03 | ||
| 信件内容: |
我是昌吉市和谐玫瑰园小区业主,现投诉反映小区地下车库收费被物业单独区分等级加价收费的情况,请求主管部门为民做主,现场复核重新评估。 根据昌吉市政府下发的地下车库收费分级标准: - 三级:混凝土地坪,80元/月 - 二级:需混凝土固化抛光/普通地坪漆,120元/月 我们所居住的小区虽是近几年交付的,但地下车库地面实为普通水泥地坪,并无固化抛光、无地坪漆,仅灯光略多于前期交付的地库环境,其余设施、环境、服务与一期基本一致。整个地库相互贯通,小区名字只有一个玫瑰园小区,但物业却私自按照:前期交付的楼栋为一期三级80元/月收费,将后期交付的定位二期二级120元/月,同小区同地面标准却执行两种价格,根据实地环境情况明显不符合“质价相符”原则。 物业称这个等级由主管部门评定,没有合法的备案,但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诉求: 1. 请求相关部门对和谐玫瑰园物业所谓的地下车库二期区域实地复核、重新定级。 2. 按照实际硬件条件执行已经定位的三级80元/月收费标准,与物业所谓的一期收费一致。 3.昌吉只有一个玫瑰园小区,同为一个物业服务,由一个街道和社区共同管理,不能任由物业在没有备案其它小区名称的情况下,有一区两制的情况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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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3-06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答复 一、调查情况: 您是昌吉市和谐玫瑰园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地下车库收费被物业单独区分等级加价收费的情况,请求主管部门为民做主,现场复核重新评估。 二、处理结果: 2026年3月3日昌吉市住建局、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到现场进行复核,核定玫瑰园小区地库标准应定级为三档。 玫瑰园小区分为一期、二期,一期西区1178个、一期D区135个为混凝土地面,二期730个为固化抛光地面为二级。该小区二期为混凝土固化抛光地面,根据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市政规【2026】1号《关于优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停车基本服务和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文件要求,混凝土固化抛光地面为二级。2026年3月3日晚,昌吉市住建局、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及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到现场进行复核,经协调物业企业,小区一二期暂时定为三等,如后期物业公司对地库进行升级改造后,再按照文件要求重新进行定等。物业公司于当日已在小区进行公示,同时已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昌吉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要求收取相关费用。 经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与您联系进行解释沟通工作,您表示已知晓。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物业监管科,联系人:方臣,电话0994-2345532。 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答复 一、调查情况 您是昌吉市和谐玫瑰园小区业主,现反映小区地下车库收费被物业单独区分等级加价收费的情况。根据昌吉市政府下发的地下车库收费分级标准:三级:混凝土地坪,80元/月;二级:需混凝土固化抛光、普通地坪漆,120元/月。我们居住的小区虽是近几年交付的,但地下车库地面实为普通水泥地坪,并无固化抛光、无地坪漆,仅灯光略多于前期交付的地库环境,其余设施、环境、服务与玫瑰园一期基本一致。一期和二期整个地库相互贯通,小区名字只有一个玫瑰园小区,但物业却私自按照:一期三级80元/月收费,二期二级120元/月,同小区同地面标准却执行两种价格,根据实地环境情况明显不符合“质价相符”原则。 诉求:1. 请求相关部门对和谐玫瑰园物业地下车库二期区域实地复核、重新定级。2. 按照实际硬件条件执行已经定位的三级80元/月收费标准,与一期收费一致。 二、处理结果 经核实,近期,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物业联络点已联系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昌吉市发改委、昌吉市和谐物业进行协调,已明确收费标准,调整结果公布如下:关于玫瑰园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根据昌市政规【2026】1号《关于优化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停车基本服务和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新收费标准自2026年2月20日起正式执行。 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玫瑰园地下车库由政府主管部门勘查评定等级为三级,地下停车位(库)租赁费80元/月/车(含停车服务费);购置车位(库)停车服务费40元/月/车。2、前期租赁地下车位(库)的车主,按新标准执行时间给予延期,物业公司按新规标准核算金额及延期天数,业主可联系小区物管中心办理延期相关手续。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佳玉,电话:0994-272400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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