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强行将医疗行业编外聘用人员转为第三方劳务派遣的投诉 | ||
| 来信时间: | 2026-03-12 | ||
| 信件内容: |
我是新疆昌吉市医疗卫生系统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就市政府、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在未充分调研、未广泛听取一线职工意见的前提下,强行将医疗行业编外聘用人员转为第三方劳务外包一事,反映情况、表达合理诉求、恳请彻查并给予明确答复。 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各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被强制转为第三方劳务外包一事,涉嫌违反以下规定: 1.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严重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本次由政府部门卫健委主导、单方面强制推进的第三方划转,未履行协商程序,剥夺劳动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属于违法变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明确:劳务派遣/外包仅限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主营业务,长期岗位禁止派遣。医护、护理、行政职能等很多岗位都是核心业务岗位,并非辅助性、临时性岗位,强制外包严重违反岗位适用规定。 2. 三性岗位比例应小于等于10%。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明确指出,劳务派遣仅限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且比例应小于等于10%,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不得超过总用工的10%,本次外包明显超标,原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基本都已达到10%。更有甚者,甚至以想以“假外包真派遣,”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中明确标明此行为无效。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以合法外包形式掩盖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逃避用工责任目的行为无效,并应支付赔偿金。 3.违背国家政策与“两会”精神。2026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明确立案提出:“建议废除劳务派遣制度,由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传递出国家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明确政策导向。如今,昌吉市医疗卫生系统将编外聘用人员强制终止原直接聘用关系、统一转为第三方劳务派遣的做法,涉嫌构成违法行为; 4.涉嫌“逆向派遣”违规违法行为。卫健委这种强迫用人单位试图将一部分已满10年并和单位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核心工作人员转第三方,再派回原单位工作的行为,涉嫌“逆向派遣”违规违法行为,规避用工责任,帮助第三方赚取人头抽成费,与国家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驰。劳动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这种属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主张2n赔偿金。 5.违背依法行政原则,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国家多次强调要保障医护人员待遇、推进同工同酬、稳定基层医疗队伍。市人社、市卫健委作为行业主管与劳动用工监管部门,本应依法履职、维护用工秩序,却牵头推动“违规转第三方”,不仅未纠正违法用工行为,反而以行政力量强制实施,背离依法行政要求与民生保障职责,涉嫌滥用行政职权、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与部门形象。 6.究竟谁是既得利益获得者?是否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和全额拨款单位不同,医疗单位为差额拨款单位,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等用人资金均为单位自筹。实行聘用人员外包第三方,原用人单位需增加外包人员服务费用,单位不满意;职工身份发生巨大变化,没有归属感,职工不满意;职工带情绪上班,影响患者满意度,患者群众不满意;既违反法律,又违背民意,试问谁满意了?只有政府满意吗?究竟催生了怎么样的利益链?试问相关政府部门是否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 7.如果本事件合规合法,那为什么要求只做不说?为什么要求秘密进行呢? 特别是,被强制转为第三方劳务外包,存在以下风险和问题: 1.职业发展梗阻,成长通道中断。劳动关系主体变更,转为第三方外包后,职工将直接面临劳动关系主体变更,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等渠道中断,执业资格注册、考核管理受限,专业能力提升无望,极大挫伤队伍稳定性与工作积极性。 2.劳动关系悬空,权益大幅缩水。转为第三方后,我们与原单位不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原来的劳动合同年限将不再具有延续性,工龄清零,后续待遇将无法得到保障,即便承诺待遇不变,实际根本无法操作,试问:以后不再是这个单位的职工,便不再是工会会员?请问怎么享受会员的工会福利?同理,职工身份、夜班费、年终奖、绩效考核奖、冬碳费、工伤赔偿等如何保障实现? 3.管理与维权主体混乱。转为第三方后,之前的承诺一切都可能不算数,工资、社保、公积金将可能普遍按最低标准基数执行,同工不同酬进一步加剧,晋升无望、工会福利被剥夺,出现工伤、欠薪、辞退、社保降档等问题时,原单位与第三方公司相互推诿,维权无门。 4.打击队伍士气,危害医疗安全。像疫情来临时,关键时刻谈奉献,冲在第一线的多为聘用人员(可以统计一下),关键时期一过,飞鸟尽,良弓藏,立即着手将聘用人员边缘化、市场化,归属感、责任心严重受挫,容易造成人员队伍严重流失、降低服务质量、加剧医患矛盾,最终损害人民的就医权益。 5.被迫自愿签字”,将丧失救济权。以不签就辞退,不安排工作,本次不签以后都将不能被其他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往其他任何公职单位为由威逼利诱,胁迫签字,违背职工真实意愿,造成职工后续维权更难。 我们并非反对规范用工,坚决支持合法合规的人事制度改革,但坚决反对一刀切、甩包袱、牺牲编外聘用人员正当权益的简单粗暴做法。 在此,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一是公开透明推进改革,广泛听取一线意见。请相关主管部门,全面、详细公开本次聘用转劳务派遣的完整改革方案、具体实施程序、政策依据及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督。同时,立即组织召开一线职工座谈会,充分听取全体聘用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诉求予以吸纳采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及工会组织的全程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违规推进等行为。 二是严格核查改革合规性,违规即予叫停。请相关部门对本次聘用转劳务外包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是否存在违反程序、突破政策红线等问题。若经核查确认改革举措存在违规情形,恳请立即叫停相关工作,纠正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政策严肃性。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规范履职行为。对在本次改革过程中,存在违规强制聘用人员转外包、以胁迫、诱导等方式逼迫职工签字确认、对提出异议的员工实施打击报复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医疗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恳请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医疗系统的正常工作秩序和队伍稳定。 四是希望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把心思用在解决问题上,而不是放在“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身上。致使大家投诉无门,不敢留名。 本人意见代表了一大批聘用人员的心声,我们坚信,相关部门会高度重视本次诉求,秉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妥善处理聘用转劳务派遣相关事宜,切实维护广大一线医疗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医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然,如后续处理不尽人意,也只能逐级向上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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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3-17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由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结果: 经核查,昌吉市卫健委自12月初接到编外人员分流工作安排后,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与昌吉市人社局、昌吉市财政局、昌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接沟通,目的是明确工作要求,工作范围及人员底数。同时组织昌吉市卫健系统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多次召开编外人员工作讨论会,全面掌握卫健系统编外人员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按照上级工作要求,3月底前需完成卫健系统编外人员分流工作,而目前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仅发布意向公开,2月底意向公开已截至,但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暂未开展下一步工作。 在此期间,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向昌吉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昌吉市卫健系统的实际情况,通过积极对接,经上级明确,昌吉市卫健系统编外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可暂停推进,要求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推进常规类别中如保安、保洁、司机、后勤管理等人员分流,面对此类人员,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目前仍在通过邀请昌吉市人社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通过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充分了解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此类人员情况。后期,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上级及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再做具体安排。 二、处理结果: 对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非常重视,已与您电话沟通,并就目前昌吉市卫健系统编外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说明,您表示理解,作为昌吉市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对于工作中存现的各类问题,您可向所在单位人事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进行反映,寻求解决方案。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沟通渠道全时段畅通,将及时与您进行沟通解答。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海越,电话:0994-259672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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