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房屋逾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一事 | ||
| 来信时间: | 2026-03-15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昌吉市领导: 您好! 我是和谐牡丹园小区11号楼1单元603室业主,现就我家房屋逾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一事,向政府反映情况,恳请相关部门督促办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2025年10月29日,我父母与昌吉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上述房产。购房时,开发商工作人员明确承诺3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写入合同约定。 目前早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我多次联系开发商询问办证事宜,对方却明确表示房产证暂时无法办理,不仅不给出具体原因和办理时间,还态度敷衍、推诿责任,后续不再回应我的合理咨询。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仅提供统一格式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购房时工作人员再三口头承诺3个月内可正常办证,我们是基于该承诺才签订合同并支付房款。 房产证长期无法办理,已严重影响我们落户、居住权益及房屋正常使用,给家庭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在此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 1. 督促昌吉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履行合同义务,限期为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成开发商就逾期未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行为,给予我们合理合法的补偿; 3. 规范该公司经营行为,避免更多业主遭遇类似问题。 我愿意积极配合调查核实,恳请政府为民做主,尽快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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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3-18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父母2025年10月29日购买和谐牡丹园小区11-1-603室住房,一直未办理房产证。您主要诉求一是尽快办理房产证。二是延期办证违约赔付问题。三是规范该公司行为。针对上述问题,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于2026年3月17日下午组织房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及您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经协调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针对此类问题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已向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制定解决方案,避免此类情问题发生。 二、处理结果: 您与房产企业已达成一致意见。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住房综合保障中心房地产业科,联系人:刘蓓蓓,电话:0994-234427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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