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投诉星光社区建国路街道办 | ||
| 来信时间: | 2026-03-18 | ||
| 信件内容: |
投诉星光社区,建国路街道不作为 起因:因母亲住院治疗,不便前往法院开庭,因母亲退休,无工作单位,需社区开具推荐函委托他人前往法院代为开庭及发言。 经过:2026年3月18日下午本人亲自前往星光社区由社区书记扇书记接待,并了解事情缘由,告知本人社区无法开具推荐函,原因是:社区从未开过,没权利开其受托人非本辖区人员。 1,我想问,没开过,是不是就可以不办?路都是由人走出来的,没开过是理由么? 2.没有落实到位这件事应该由谁来负责谁来开 3.因母亲退休,我们属于该辖区管辖,有需要,社区不应该给予帮助么? 4.我妈属于该辖区,因病不能前往,我们也提出可上门核实情况真伪,为什么社区不能出具?我母亲只是需要一份推荐函,让其代为出庭,一切法律后果我们自行承担,为什么就不能开具?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根据第三条,我妈是当事人,她所在社区是星光社区,所以应当由社区来开具我妈推荐的公民。 有困难找政府不对么?一句没开过就处理了?不作为?这是一个党员一个国家干部的行为么? 我母亲因此焦虑,本就有病在身,病上加病,这个情况谁来负责? 恳请政府予以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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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3-24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因母亲住院治疗,不便前往法院开庭,母亲已退休,无工作单位,需社区开具推荐函委托他人前往法院代为开庭及发言。2026年3月18日下午本人前往星光社区,社区扇书记了解事情缘由后告知本人社区无法开具推荐函,我母亲只是需要一份推荐函,让其代为出庭,一切法律后果我们自行承担,为什么就不能开具?《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根据第三条,我妈是当事人,她所在社区是星光社区,所以应当由社区来开具我妈推荐的公民。 二、处理结果 经核实,2026年3月17日下午,您前往星光社区替您母亲咨询开具推荐函相关事宜,星光社区扇书记了解情况后,得知您母亲委托出庭的人非本辖区人员,根据2025年最高法答复(2025)最高法法复19号明确:对社区、单位推荐公民代理人范围应作限缩解释,被推荐人应限于本社区人员。因您提供的被推荐人不是我辖区居民,不应由星光社区开具推荐函。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瑞,电话:0994-226153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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