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关于投诉新疆欧亚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宜 | ||
| 来信时间: | 2026-03-24 |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4年11月起诉新疆欧亚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交付海德花园房屋事宜,2024年12月10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判我胜诉,要求欧亚房产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12397.8元。该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也没有联系过我。我去该公司沟通协商可以抵物业费,但是对方公司说不可以,只能买地下室和车库抵扣,但是我不需要车库和地下室,对方公司回复他们也没有钱能给我,对于我来说就没有办法了。但是我身边的朋友也是和我一样的情况,只是比我先处理,对方公司都给抵了物业费。 希望政府部门对此类企业给予相应的干预,不要让我们老百姓走完法律途径后又没有解决问题感到很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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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昌吉市 | ||
| 回复时间: | 2026-03-27 |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昌吉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您反映与新疆欧亚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昌吉市人民法判决该公司赔偿其12397.8元违约金,您要求以违约金折抵其物业费,该公司不同意,要求政府协调解决。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昌吉市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核查处理。经核查,您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您购买新疆欧亚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套房屋,因该公司您与新疆欧亚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昌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审理后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新2301民初9845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新疆欧亚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您支付违约金12397.8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案件已生效,您未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处理结果 2026年3月26日,昌吉市人民法院电话接访您,对您做释法说理工作,并引导您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其要求在执行中可以提出,由执行法院来协调解决,您表示同意。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昌吉市人民法院,联系人:曹勇,电话:0994-831209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昌吉市市长信箱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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